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经济下行“三个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经济下行“三个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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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2015〕76号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经济下行“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现将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经济下行“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吐鲁番市企业运营及信贷风险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企业运营监测工作,及时、全面反映辖区企业关联信贷质量和风险状况,进一步推动全市金融业与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测对象
市经信委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中在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的各类企业。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分为定性监测和定量监测两方面,定性监测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跟踪监测。定量监测是对企业财务指标、信贷情况的跟踪监测。(见附1、附2)
三、监测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企业按季向市经信委和金融办报送吐鲁番市企业经营情况监测统计表(附1),半年和全年报送监测报告及统计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开展对关联机构涉贷企业信贷风险监测工作。一、三季度报送吐鲁番市企业信贷风险监测统计表(附2),半年和全年报送监测报告及统计表。所有报表和报告于季后20日前报市经信委和金融办。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信贷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和成效说明。
(二)市经信委和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经营和信贷风险进行监测,并按半年和年度撰写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信息反馈机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企业风险出现持续恶化或有抽逃资本、挪用信贷资金、销售货款不回笼等重大经营行为的,市经信委和金融办将及时进行通报和风险预警,并约见企业高管人员开展风险提示。
(二)信息保密机制。对企业的各项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信息。
五、监测工作考核
市经信委和金融办定期对企业和银行监测工作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各企业经营运行及风险状况按季召开经济金融运行分析会议进行通报。
六、其他
本制度由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吐鲁番市企业经营情况监测统计表
2.吐鲁番市企业信贷风险监测统计表
附1
吐鲁番市企业经营情况监测统计表
填报日期: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贷款企业财务状况
企业经营状况
资本
资产
负债
净利润
…
□停产□半停产□正常
…
□停产□半停产□正常
…
□停产□半停产□正常
…
□停产□半停产□正常
…
□停产□半停产□正常
…
□停产□半停产□正常
附2
吐鲁番市企业信贷风险监测统计表
填报日期: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贷款余额
贷款金融机构
到期日
其中:不良贷款余额
欠息金额
…
…
…
…
…
…
吐鲁番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报告制度
在当前“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下,辖区内部分企业受经济下行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政策影响,经营出现困难,流动性风险显著增加。同时,金融机构为规避企业信贷风险,开始采取抽贷、压贷、延贷等风险防控措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全市经济发展供血不足,加剧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为及时掌握银行“一刀切”式的抽贷,避免出现因金融机构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属地管理、行业指导、银行协同、依法处置”的原则,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抽贷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要自觉服从政府的统一协调组织,携手合作,共克时艰,努力形成“政府全力支持、银行改善服务、企业加强管理”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做到“两不、三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延贷,不变相提高利率;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延贷造成企业非正常资金链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
三、报告主体
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
四、报告程序
(一)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由于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抽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应及时将银行抽贷、压贷、延贷的相关情况及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告当地经信委。
(二)由当地经信委将有关情况及资料移交给市经信委及市金融办。
(三)市经信委提请市金融办组织续贷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续贷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召集报告企业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磋商。
五、保障机制
(一)信息反馈机制。对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续贷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二)信息保密机制。对企业的各项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信息。
六、考核机制
(一)涉及抽贷、压贷、延贷行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企业报告后,作为《吐鲁番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及其他政府性奖励的扣减依据。
(二)对报告程序各环节衔接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及相应惩罚。
七、其他
本制度由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吐鲁番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续贷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特制定本考核机制。
一、续贷工作监督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续贷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经信委、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经信委: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名单,包括前期贷款银行、贷款余额、到期日、本息偿还情况、续贷金额等,并将收集整理完毕的企业清单移交市金融办、银监分局和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后期如需要企业提交续贷相关资料的,市经信委协助提供。
市金融办:负责接收续贷企业清单,根据续贷企业情况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确定续贷事宜,并将金融机构续贷情况纳入《吐鲁番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考核范围。
银监分局、人行吐鲁番中心支行:负责协助市金融办做好银企续贷对接工作,做好企业信贷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续贷工作监督考核的总体要求
在当前经济下行趋势不变的背景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做到不减授信,不压缩规模,不退出支持项目,不采取不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诉讼手段。对有续贷需求企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通过结清已有贷款发放新贷款等形式,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续贷工作监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稳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要继续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提高企业授信额度。要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根据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情况,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通过发债、结构化融资、表外融资等多种方式,腾挪信贷规模,继续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地方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地方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与地方经济共生共荣的意识,越是经济下行、企业困难的时候,越要理解企业、出手相扶。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适当提高存贷比,进一步释放贷款额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将吸存的资金主要用于当地。要认真落实同业新规,同业融出融入资金比例要符合监管要求。
(三)加大对企业的续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而增加正常经营企业的资金压力。对有市场、有订单、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要携手相扶,不抽贷、不压贷;对符合条件的,可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介入,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创新流动资金贷款和还款模式,鼓励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和宽限期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减少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款压力,防止企业因筹借还贷本金而高额举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不降低信用评级,不给予加罚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解决企业“借新还旧”难题。
(四)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松绑”。要认真梳理检查有关收费项目,清理不必要的环节,减免不合理收费,整治层层加价行为,缩短企业融资链条。要灵活运用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根据不同贷款品种和借款企业,实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推进实施贷款重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可通过贷款重组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续贷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七)切实做好企业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以及续贷等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应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要多渠道掌握小微企业经营与财务状况、对外融资与担保情况、关联关系以及企业主个人资信等信息,客观准确判断和识别企业风险状况,防止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改变贷款用途。要切实加大对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力度,加强对客户的实地调查回访,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状况,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要加强对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对续贷业务的监测分析机制,提高对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防止通过续贷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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