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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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日
德宏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实践;是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德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三年的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发〔2009〕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2〕154号)、《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德发〔2010〕25号)和《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规划》,结合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编制本规划。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和规划背景
自2009年以来,德宏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医改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上下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一中心任务,结合德宏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德发〔2010〕25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德宏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2009-2011年)》(德发〔2010〕415号),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覆盖城乡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截止2012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1.05万人,其中职工参保118939人,居民参保91607人,完成任务100%,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有923043人参合(其中民政助缴295118人),参合率达98.28%,位居全省第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16万元,共21万元,报销额度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3倍;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可支付限额为3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6万元,共9万元,报销额度达到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5%,其中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75%,三级医院报销65%。2012年10月在全州范围内施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门诊统筹为每人每年400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医疗费的报销比例为50%;在州、县(市、区)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25%;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我州新农合合理调整了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比例,乡级、县级、州级、省级住院费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65%、55%,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住院封顶线达8万元,参合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困难患病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全州48个乡镇卫生院、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329个村卫生室,共39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不断完善,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18个中心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325个村卫生室建设面积均在80平方米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得到改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紧紧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下简称“四个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盈江县)严格按照“三降一消一升”的工作目标落实了财政补偿政策及经费,盈江县医院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从201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各项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3类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德宏州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州共录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86.43万人份;实施了“光明工程”、“贫困儿童先心病救治”、“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我州医改工作,通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先后出台了我州一系列的医改政策,有效保证卫生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2011年出台了《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德发〔2011〕54号),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实施了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全额拨款单位收支结余的30%用于实施二次绩效奖励,差额拨款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收支结余的40%用于实施二次绩效奖励,有力地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鼓舞了干劲。三年改革实践证明,我州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步伐稳健,探索形成了一些改革创新思路和经验,尤其是基层医改成效明显,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了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党和政府赢民心,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获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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