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09〕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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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丽江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丽江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丽江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明晰乡(镇)财权和事权,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适应新形势下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07〕281号)精神,结合各县(区)试点经验,制定我市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统一模式,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促进县乡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县乡财政实力;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政府性债务的化解、整合专项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坚持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坚持维护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坚持整合资金、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政监督的原则。
二、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调整和完善“统收统支,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全额下拨,定额转移支付”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全面实行“统收统支,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县(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一)统收统支
将乡(镇)作为县(区)级的一级预算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乡(镇)所有收支编入部门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二)收入整体上划
乡(镇)的地方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全部上划为县(区)级收入。乡(镇)不再承担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责,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区)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给县(区)国税局、地税局执行,各乡(镇)积极配合税收征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支出分类管理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
1.基本支出
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这些支出由县(区)财政按照相关的定员定额标准编入乡(镇)部门预算。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各乡(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半供养人员补助支出。
(2)机构运转支出:包括乡(镇)开支的公用经费支出。
(3)维护社会稳定支出:指乡(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禁毒防艾、安全消防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专项支出。
(4)村组支出:指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报酬和村两委会经费支出。
2.事业发展支出
(1)各县(区)可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与经济收入和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安排一定的奖励性项目支出。
(2)乡(镇)实施的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不含各职能部门向上级争取的项目),年初由乡(镇)政府提出项目规划,向县(区)财政提供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县(区)财政项目库进行滚动管理,由县(区)政府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事业发展支出通过年初预算或以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执行。
3.民族机动金支出
为促进民族乡经济发展,各县(区)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财力状况,每年对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民族机动金。
4.债务支出
县(区)级财政根据乡(镇)债务余额及其财力情况,建立县(区)级财政偿债准备金,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乡(镇)债务,以解决乡(镇)债务负担。
5.其他
县(区)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需由乡(镇)组织实施的,所需资金由牵头部门给予足额安排,乡(镇)不再配套。
三、整合县(区)级预算专项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各县(区)可对涉及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
(一)对原县(区)级安排给各部门涉及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由乡(镇)在年初预算时将项目上报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实际,与乡(镇)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报县(区)政府审核,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直接安排给乡(镇)。
(二)对上级安排各部门涉及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应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整合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规范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
四、建立乡(镇)财政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对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调动乡(镇)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举债偿债制度。各乡(镇)要锁定历史债务,严格控制产生新的乡村债务,采取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化解债务,县(区)政府要对节约支出、偿还债务和控制产生新债成效明显的乡(镇)给予奖励。
五、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一)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实行“预算县(区)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
(二)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乡(镇)人大要加大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对现行县(区)级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建设项目、达标升级、目标、行政事务等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
六、其他
(一)本方案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乡镇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细则》、《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办法》、《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下发乡(镇)执行。
(三)本方案由丽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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