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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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政办发〔2014〕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各县(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依法关闭关停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矿山企业,全州私挖滥采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矿山开采秩序逐步好转。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县(市)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整顿工作不到位、不彻底,整顿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矿区以采代探、突击采矿现象依然比较严重,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部分已整顿矿区整顿成果未能有效巩固,出现新的反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县(市)、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进全州矿业“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矿业“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重点要加强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对污染严重、环境破坏大的违法违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关闭关停。对整顿工作不力、不彻底,达不到整顿工作要求的县(市)必须进行补课,必须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整顿工作。
二、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全州大部分矿山都是伴生矿床,且含铅、砷等重金属。各县(市)必须严格做好矿山企业采、选、冶等环节的监管,严防发生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无环保设施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关闭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在限期内完不成治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关闭。各县(市)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本辖区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分阶段、有步骤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三、严格抓好重点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矿业开发监管工作,各县(市)要必须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矿山整治的紧急通知》(文政发[2013]号)要求,对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水源地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必须严防死管,要坚决关停关闭,加大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造成污染等事故的要严惩。对因监管不力造成污染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刑事案件的要及时查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必须严格矿权变更审批。巡视组、省国土厅等上级单位对文山州开展矿产资源“两整一提高”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各县(市)在重要的金属成矿区和整合区,对非金属矿权的评估,必须严格按程序评估,不允许在整合期间突击为非金属矿业权证变更金属权证,谁签字、谁负责。在资源整合区的,原是非金属探矿证的按照非金属进行评估,如在探矿中发现金属矿的,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所采矿种与所执矿业权证不相符的,各级国土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五、由州整合办、监察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整顿阶段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整顿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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