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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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森林防火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实施“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强化防扑火措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又到了岁末年关,我州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2010年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森林防火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认清形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全省森林防火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把会议精神落实到2011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当中。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级责任制的落实。近期,州政府拟召开全州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并与各县(市)政府签定《十二五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市)要把责任状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务必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全面实现森林防火工作“三个力争、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要加大宣传,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加大对《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自觉遵守。持续开展“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林区”的主题宣传活动,做到防期全贯穿、林区和社区全覆盖。在涉林旅游区、主要景区景点等关键部位全面启动森林火险五彩旗宣传行动,发放森林防火防扑救安全手册,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到进山入户、进校入村、不留死角、深入人心。重点宣传野外火源管理、森林火灾响应、典型火案查处等情况,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森林防火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形成有力、有效的群防群治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全面排查,继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云森指〔2010〕37号)要求,认真吸取近期国内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森林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特别要针对重点火险区、重点部位、各级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涉林旅游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治理,努力消除山火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森林火灾。通过排查和整改,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切实推动认识、责任、领导、经费、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到位。要实行分片联系制度。州政府、州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实行分县(市)联系制度,在森林防火期,负责指导、协调联系县(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责,并深入挂钩乡(镇)开展森林防火帮扶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州森林指挥部要建立2个督查组,安排专职人员,在森林防火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四、要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
防火期间,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防火办专职人员、了望监测员、巡山护林员、扑火队员、林场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一律不得请假;各级森林公安局、派出所干警一律在岗;州县(市)专职副指挥长一律坐镇指挥带班;各级防火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每日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应对多起火灾同时发生或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充分做好扑火队伍、扑火经费、扑火物资、信息管理、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避免顾此失彼和应对失措。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统一、逐级上报的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所)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在掌握准确情况后,所有火情信息统一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上报和发布,坚决防止火情多头上报、迟报、瞒报以及片面、失实的宣传报道影响火灾的有效处置。森林武警作为扑火的主力军,随时整装待发,接到命令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火场。
五、要严阵以待,坚决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坚持“打小、打早、打了”的方针和“防伤亡、防复燃、防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果断调集足够力量,实施重兵扑救,一次实现对火场的绝对控制,在最短时间内安全扑灭火灾,坚决防止和避免因力量调集不够、组织指挥不力而导致火灾蔓延、面积扩大、扑救困难、损失惨重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12小时、6小时明火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州、县(市)林业部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火场一线督促扑救工作。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坚持科学组织,安全扑救,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加火场一线扑火,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到火线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林区群众自发上山扑火,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扑救城市面山、敏感部位的森林火灾,要对火区实行封闭管理,实行交通管制,统一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展开现场勘查、走访了解及火因调查等侦查工作,力争快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快打击各种故意纵火和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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