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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生态市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浙政发〔2016〕1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生态市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6〕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市、县(市、区)创建工作,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命名台州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市,命名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东阳市、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为第八批省级生态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市和生态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培育生态文化,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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