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4〕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市直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梳理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原则

1.职责法定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2.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重叠和责任缺失、服务缺位等问题。

3.便民高效原则。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部门责任清单(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责任清单

各部门按照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4方面内容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

1.部门主要职责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涉及职责调整的批复文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并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部门职责要有充分依据,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阶段性任务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依据。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服务事项,不在部门主要职责中表述。

2.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

围绕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部门职责分工有争议的,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执行。

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根据权力保留、取消、转移、委托下放和属地管理等情况,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突出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内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以部门名义进行梳理,并注明承办单位。

(二)审核、公布、管理责任清单

1.审核责任清单。按照“二报二回”程序,对各部门编制的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具体流程:

(1)各部门按规定梳理并报送本部门责任清单初稿(统称“一报”)。

(2)市编委办会同市相关责任部门对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梳理分析,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对应部门意见后,将有关意见汇总反馈给部门(统称“一回”)。

(3)各部门对“一回”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报送责任清单送审稿(统称“二报”)。

(4)市编委办会同市相关责任部门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审核,提出部门责任清单审核稿,反馈部门确认(统称“二回”)。

2.公布责任清单。经部门确认的责任清单审核稿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纳入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3.建立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定期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完善,经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部门责任清单,是与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市审核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部门责任清单的审核、公布和管理等工作。

(二)积极有序推进。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市直各部门要按省、市统一部署,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编制责任清单,原则上12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部署实施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附件:1.部门职责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样式)

4.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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