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0〕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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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9号)和省节地办《关于印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节地办〔20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速度,全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3%以上。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继续做好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试点,总结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配合开展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立档建库,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明确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当年全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6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查清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全力推进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4.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继续做好“城中村”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结合企业技改项目,挖潜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工业企业挖潜工作,年内完成4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2.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设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结合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完成1个工业园区节地示范区推选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1.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组织推进住宅建设节地、节能,加大国家康居工程建设示范和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与充分利用,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落地,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21万平方米,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250亩,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继续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全市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面积为6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针对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继续开展基础设施节地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结合存量基础设施用地利用现状调查,在水利工程改造项目、公路交通改造项目方面开展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改造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1.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抓紧落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开展一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全市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2.6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357户。完成覆盖全市85%以上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抓好一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39个,其中重点培育9个省级农村综合整治示范村(镇),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集体建设用地2300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办、各县(市、区)政府〉
3.继续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全市50%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全市发证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
1.加快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组织实施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利用规划,推进低丘缓坡开发质量示范工程项目建设,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面积13400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建设用地复垦与土地整理。结合小型村合并、自然村缩减、空心村拆除等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开展建设用地复垦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500亩;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程等政策优势,开展土地整理质量示范项目建设,全年实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900亩。〈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共同责任机制、任务分解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内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年初任务分解、年中监督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行动计划全过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供应调控体系。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与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制度。落实“八个一批”专项活动相关的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三)严格规范市场配置体系。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工作。进一步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全面推动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和应用工作,加快建立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网络体系。
(四)不断探索政策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导向,研究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相关政策意见,探索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激励措施、开发区(园区)产业用地回购模式,建立存量土地市场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定期巡查制度,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建立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批少占多、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用地。
(五)着力强化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土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应用,强化批后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报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施情况实地抽查,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日常监管,强化土地供应形势分析。建立工作动态完成情况监控数据库,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动态报告制度。
市“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将“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任务表”中的工作任务在2010年10月10日前分解到各县(市),并将任务分解落实与完成情况及时报市“365”节约集约用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
附件: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任务表
附件: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任务表
城镇建设用地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推进存量综合挖潜活动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
消化一批转而未供面积(亩)盘活一批存量建设用地(亩)处置一批闲置土地,其中现状闲置处置率建成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万平方米)培育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个数挖掘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完成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个数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开展专项活动开发区(园区)个数开展工业园区节地示范个数实施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示范及国家康居工程个数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万平方米)落实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亩)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整治工程面积(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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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00075%251411/2125066
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
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开垦滩涂围垦造地实施建设用地
复垦与土地整理
新增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户数其中新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户数完成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的编制覆盖比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个数其中省级整治示范项目个数通过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宅基地及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面积
(亩)全市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完成比例
(%)完成农村
宅基地确权
登记发证
覆盖率(%)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面积(亩)开垦滩涂围垦造地新增耕地面积(亩)建设用地复垦耕地面积(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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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135785%399230050%90%13400/2500900
注:其中第1、2、3、7、11、16至24项由市国土局负责分解与落实,第4、5、6、8项由市经贸委负责分解与落实,第9、10、12、13、14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分解与落实,第15项由市规划局负责分解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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