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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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台州市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也是落实市委“一都三城”战略决策开局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现代化港湾都市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努力使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政府法制机构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体现台州特点、符合台州实际的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体系,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在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导向作用。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落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加快“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项目不再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能放则放、能放就放”的原则,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建立并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拓宽政务服务网功能,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运行流程从“线下转到线上”,方便群众办事。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全方位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引入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各个环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依法公开。继续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就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信息的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建立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置政府立法机构,配备工作人员,适应设区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制定立法工作规程,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解释机制。建立重大立法事项报告制度、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重要立法草案起草机制及立法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台州市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建立全市统筹、协调发展的规划编制机制,推进“一都三城”建设。构建与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要求,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范围,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民异议审查工作,及时答复公民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申请。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健全依法决策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实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诚信档案。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完善政府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发改、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参加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合同全流程管理。加强政府合同管理队伍建设。部署开展政府合同专项检查,提高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率和报备率,规范政府合同签订行为。
五、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积极探索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安全生产、人防(民防)、水行政、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逐步实行部门综合执法。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集中行政执法权。继续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研究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大案要案及跨区域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必须具有法定职能,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执法人员执法教育和专业培训。
规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考评机制,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行政问责。研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情况报告和公开制度。
完善执法程序。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明确规定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工程,以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件的管理,实现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规范行政裁量权。修订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细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推行行使行政裁量权理由说明制度,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七、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调解主体责任。研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和报告制度。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实施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工程,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落实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复议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制、信访、监察和司法良性互动,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
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主动适应行政诉讼机制变化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修订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
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提高仲裁制度社会认知度,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全面落实政府合同仲裁约定条款。实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提高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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