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2)46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现将《2012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起步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及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以稳中求进、加快突破为总基调,抓谋划、重投入、促转型、强改革、惠民生,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高起步、开门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2012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际增长10%和1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以内;新增城乡就业13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

按照上述目标和总体要求,确定2012年市政府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形成新区规划和政策体系

(一)深化新区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尽快形成报批文本,力争国务院早日批复;充分利用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完成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开展各项子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产业、综合交通、能源水利和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民航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舟山海关、舟山电力局等。

(二)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突破。抓紧制定新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新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求在口岸开放、用地用海、金融财税等政策上先行取得突破;突出抓好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报批,先行推进一期封关区和基础配套项目建设,明确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确保获批后一年内封关运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口岸海防打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行、舟山银监分局、舟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筹)、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等。

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六横大桥早日批准开工;加大本岛快速通道、定马公路复线等前期工作力度,力争提前动工。

责任单位:六横大桥指挥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六横管委会、舟山交投集团、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

(四)开工一批前期项目。加快舟山发电厂4号机组、普陀山机场扩能改造、蜈蚣峙客运中心、三江客运中心改扩建、盐仓客运集散中心等工程筹备进度,尽快实现建设实物量。

责任单位:神华国华舟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民航局、市交通运输委、舟山交投集团、普陀山管委会等。

(五)推进一批在建项目。加快本岛北向疏港公路二期、金塘互通至大浦口疏港公路、六横电厂、黄金湾调蓄水库等工程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资源局、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市水务局、普陀区政府、浙能舟山六横电厂等。

(六)完工一批重点项目。完成沈家湾客运中心、大陆引水工程二期、岛北水资源整合及110千伏新港升压工程等一批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启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水务局、舟山电力局、各县(区)政府。

(七)研究一批后备项目。组建专门班子,深化岱山至舟山本岛疏港公路、甬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围涂建库、大陆引水三期、嵊泗大陆引水等项目研究论证,力争尽早实施;加快产业集聚区块、重点发展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启动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经济主体扩大有效投入,着重实施好260个政府性投资项目、87个市重点项目,争取新开工重大项目13个,力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连岛工程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港航局、舟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筹)、舟山经济开发区、新城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市科创园管理中心、舟山电力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加快培育壮大实体经济

(八)强化项目建设。加快万泰、新基等海工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长宏国际、宏鹰拆船、中电绿科等船舶修拆造项目尽快投产;尽快开工大型海上风机制造、六横海上风电等项目,力促六横乙醇、衢山柘中木材等大宗物资加工项目尽快获批,开展绿色石化产业项目研究;加速黄泽山油品、光汇石油储运和国储岙山基地二期等项目建设,争取鼠浪湖矿石中转、大浦口集装箱二期、洋山申港石油储运三期等项目早日开工,推进LNG接收站前期工作。做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力争交易额达到500亿元;加快建设旅游精品项目,争取建成国际邮轮码头并完成联检场所验收工作,推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建设舟山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区、西码头远洋渔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加快嵊泗、大衢、螺门中心渔港项目建设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港航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住建委、舟山海事局、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委、舟山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舟山电力局、六横管委会、金塘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九)强化政策引导。抓紧出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做强实业,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引导市外浙商到新区创业发展;支持船舶修造企业整合提升,鼓励市内特种船、大吨位远洋捕捞船在本地建造;引导水产加工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建筑企业向码头、航道、桥隧等涉海领域拓展;加快航运业结构调整,鼓励货物本地化运输;大力实施远洋渔船改造,引导远洋渔业有序发展;加大土地流转力度,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组织化、产业化程度,积极培育多元化农业经济实体。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市住建委、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各县(区)政府等。

(十)强化企业帮扶。广泛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和改善发展环境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基层、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帮助企业应对即期困难,努力破解融资难、投资难、创新难、盈利难等问题,提振发展信心;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开展清费减负专项治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继续减轻企业负担;抓住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放则放,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速增效,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审批办证中心、新城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金塘管委会等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四、加快推进开放和招商选资

(十一)突破招商选资。全面整合招商资源,强化招商力量,出台招商政策,高标准制订新区招商项目库和产业投资目录;突出招商重点,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以及央企、浙商和大型民营企业,以上海、杭州、宁波为中心,加大对周边城市的招商和对接力度,精心策划境内外系列招商活动,办好渔博会、船博会等自主展会,力争在海洋产业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推进吉宝、新奥等在谈重大项目进度,力争实际利用市外资金68亿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市旅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舟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筹)、舟山经济开发区、新城管委会、六横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十二)突破口岸开放。积极争取增加口岸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快口岸查验场所建设,探索建立群岛型口岸监管新模式;做好凉潭武港矿石中转等6个重大项目口岸开放工作,力争世纪太平洋液体化工、西码头鱿鱼集散中心等项目实现临时开放,完成定海港区、西码头区域水陆域开放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口岸海防打私办、舟山海关、舟山检验检疫局、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等。

(十三)提升外向型经济。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和国家级船舶、水产品等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出口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出口贸易。研究出台进口扶持政策,鼓励高新设备、大宗物资和消费品进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等。

五、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四)激发渔农村发展活力。实施省级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选择若干乡镇、行政村,率先实施渔农村土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逐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提升美丽海岛建设水平,启动建设6条特色示范带,培育8个中心村,实施4个乡镇、36个行政村整体整治工程,完成农房改造6000户;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加快“空心村”、“城中村”和“城郊村”改造步伐;加快六横小城市和金塘、白泉、衢山、洋山等中心镇建设,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人居特色的乡镇和岛屿。

责任单位: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市住建委、六横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各县(区)政府等。

(十五)加速推进城市建设。高起点做好小干金融商贸服务区规划,争取年内围垦工程开工;加快海天大道扩建、临城至北蝉疏港公路、海景道延伸等工程建设;编制勾山、惠民桥和甬东区块功能规划,研究制订“退二进三”方案和政策;加快港航综合商务区、科创园区和长峙岛综合开发进度;继续推进县区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快定海、普陀旧城改造力度,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基本建成“数字舟山”基础地理信息库,扩大无线网络覆盖面,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科创园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等。

(十六)美化城乡生态环境。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快实施主要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和舟山群岛植物园项目;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沿海渔场振兴计划,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生态监测站、各县(区)政府等。

六、加快提升要素环境保障能力

(十七)优化金融服务。大力引进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海域使用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质(抵)押办法,做大做强各级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落实渔农民住房按揭贷款、渔农村“政银保”合作贷款办法,加强“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舟山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渔农办、各相关金融机构等。

(十八)强化土地保障。启动国家级国土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陆海统筹用地新模式;加快推进钓梁二期、金塘北部、小郭巨二期、岱山本岛北部、小洋山北侧等一批重点围垦项目,尽快完成钓梁工程整体转性工作;继续实施耕地垦造、土地整理,科学利用低丘缓坡,有序开发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土地、岸线,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提高投资强度和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等。

(十九)狠抓节能减排。严控新增重污染、高能耗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突出抓好工业、交通、渔业以及商贸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推进新能源技术应用,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推进定海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岛北污水处理厂一期、舟山发电厂2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等工程。探索发展碳汇渔业,开展东极碳汇渔业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神华国华舟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等。

七、加快推进改革和自主创新

(二十)创新金融和投融资体制。发挥好海投、交投、城投等投融资公司作用,推进定海国资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做好交投集团二期债券发行准备工作,争取发行新区债券。继续推进定海农村合作银行改革,争取设立舟山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规范民间借贷,探索建立市级产权交易中心和民间投资咨询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交投集团、舟山银监分局等。

(二十一)推进国有和民营企业改革。加快舟山港股份公司申报上市,做好普陀山旅游开发公司、兴业集团等上市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推进交通、港务、城建、水务等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局、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交投集团、市住建委、市水务集团等。

(二十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着力提高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创新招投标机制,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研究出台海域使用权、深水岸线、排污权等交易办法。

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舟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筹)、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招投标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市环保局等。

(二十三)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百人计划、群岛千人计划和海外引智双百计划,加快培育海洋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加强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储备。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创园管理中心等。

(二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三园一体”规划建设,建成科创园区研发大楼,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创投企业;推进省级高新技术园区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创园管理中心、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五)深化科技合作。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推进浙大舟山海洋研究中心、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加快建成摘箬山海洋科技示范岛一期、国家船舶舾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好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船舶工程等省重点实验室,打造中小企业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浙大海洋研究中心、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市质监局、浙江海洋学院等。

(二十六)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推进企业自主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百项引领产业升级技改计划”,重点推进关键领域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力争全年完成技改投入90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

八、加快发展海洋文化

(二十七)完善海洋文化产业促进体系。抓紧编制重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制订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扶持政策,筹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推进鲁家峙文化创意岛、伍玖文化创意中心等平台建设,促进创意企业集聚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稳步推进文化企事业体制改革,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各县(区)政府等。

(二十八)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加快市体育场等重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确保海洋文化艺术中心如期开馆;建成海山文化大厦,完善县(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数字影院等设施和功能;实施基层文化设备配送工程,扶持海洋文化精品名品创作,实现渔农村社区农家书屋全覆盖;启动“渔民画之岛”、“渔歌之乡”等“一乡一品”特色文化建设,建立“送文化”、“种文化”常态机制;加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扩大文化传播网络覆盖面;加强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做好水下考古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档案局、市渔农办、舟山广电总台、各县(区)政府等。

(二十九)抓好重大公共文体活动。办好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海洋歌会、国际海洋艺术专题创作、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委、市体育局等。

九、加快改善和发展民生

(三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今年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渔农村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就业援助力度,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加强就业培训,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渔农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三十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整合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调低医疗保险起付线。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渔农办等。

(三十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分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十四)着力抓好“菜篮子”工程。加快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平价蔬菜直供点建设,规范社区菜店管理,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大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力度,抓好货源组织和市场调控工作,努力保障市场菜价基本稳定;建立民生价格公开平台,实行物价实时监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市场集团公司等。

(三十五)加快公共交通建设。加密主要岛屿岛际航班,调整优化城乡公交线路;加快城区主要路口“畅通工程”和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等。

(三十六)全力确保饮水安全。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渔农村饮水提高工程,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渔农办、各县(区)政府等。

(三十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省级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普通高中综合改革;启动建设舟山航海学校(国际海员培养基地二期);规划筹建舟山高级技工学校和舟山旅游学校建设;加快建设乡镇星级成校;大力推进浙江海洋学院新校区建设;启动建设市素质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启动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浙江海运学院、舟职技校、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新城管委会、浙江海洋学院、各县(区)政府等。

(三十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巩固深化医改三年五项重点工作成果,优化定海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做好舟山医院、市妇幼保健医院搬迁工作;开展普陀、嵊泗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等。

(三十九)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化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家庭幸福促进计划。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四十)强化民族宗教工作。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界提升自身建设水平,引导宗教界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发挥更好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

(四十一)加快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高度重视老龄化趋势,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深化残疾人奔小康工程,推进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大力推进红十字、慈善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继续做好对口援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

十、加快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四十二)深入推进“平安舟山”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铁桶固防”工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全面建立社会矛盾预防预警、风险评估、调处调解的综合性机制,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新居民管理与服务的新途径,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局等。

(四十三)加强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治理。建立互联网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正确引导和有效处置网络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四十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社区和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公共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六五”普法,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

(四十五)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全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校车、校舍安全管理,确保跨海大桥安全运行,强化船舶、石油化工、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跨海大桥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各县(区)政府等。

(四十七)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等。

(四十八)加强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做好动物防疫、森林防火、三防、气象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三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各县(区)政府等。

(四十九)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推进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各项活动,不断巩固军民共建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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