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日期:2009-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舟山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坚持“增长为先、转型为本、创新为魂、民生为重、稳定为基”的工作主线,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试点为载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开创大桥时代新局面提供服务和保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托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科学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积极协调部门职能争议,有效消除体制性障碍。实施浙江省扩权强县改革方案,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为县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转变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工作,依托审批办证中心工作平台和资源优势,完善服务性行业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开展“两提高、两降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推进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解决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不一致、依据不充分、流程不规范和数量过多、种类繁杂等问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加强监督指导,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法制保障

(一)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22号),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机制,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异议,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回复和处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评估制度。结合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适时对涉及公民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一)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组织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予以吸纳,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完成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有关单位要在今年10月前完成行政处罚条款细化工作,并向市法制办报备。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行“公开案审”制度和全程说理式行政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

(二)加强执法监督。根据《关于建立舟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通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贯彻《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涉企、涉农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备案审查、组织抽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投诉举报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开展检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无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投诉处理。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制度,整合各类投诉机构,明确有关职责、程序和结果公开方式,消除投诉无门、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等现象。

(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听证、重大案件备案、监督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复议渠道、落实复议职责、创新复议方式,探索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推行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完善解决行政争议的良性互动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相互衔接、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矛盾。根据《舟山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机构的善后处理意见,及时予以整改。

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作用,做到规范行为和落实职能并重,个案办理和制度建设并重,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重,实体和程序并重。

(三)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探索依法行政考核的指标体系,增强依法行政考核的科学性。进一步改进评议考核方法,重视考核评价结果的利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开创大桥时代新局面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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