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的通知
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07〕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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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办发〔2007〕148号
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嘉兴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市残联二○○七年十月)
一、代表名额
(一)嘉兴市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名额为158名,特邀和列席代表若干名。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和体现代表性的原则,各县(市、区)代表名额按照残疾人数量比例分配,市直机关、驻嘉部队及有关单位代表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应占60%以上;有关部门代表、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表占一定比例;五类残疾人、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企业家都要有适当比例的代表。
二、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三)热爱残疾人事业,密切联系残疾人,能充分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四)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五)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代表产生办法
(一)来源于嘉兴市政府、市直机关、驻嘉部队及相关部门的代表由嘉兴市残联与其所在单位协商产生。
(二)来源于县(市、区)的代表,按照嘉兴市残联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由各县(市、区)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残联代表大会因故不能及时召开的,由该残联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
(三)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主席团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参加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四)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上届主席团委员,可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出席大会。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3)、代表汇总名单及推荐选举工作情况报市残联组宣部。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
主席团组成方案
(市残联二○○七年十月)
一、主席团委员名额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名额为48名(具体见附件2),原则上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比例达到60%。
二、主席团委员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工作业绩突出。
(三)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与广大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广大残疾人的拥护和爱戴。
(四)组织协调、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
(五)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主席团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县(市、区)的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残联根据嘉兴市残联确定的人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委员人选。
市直机关、驻嘉部队及有关单位委员候选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委员候选人汇总名单及推荐工作情况上报市残联组宣部。
主席团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嘉兴市残联党组讨论,报经市委组织部、浙江省残联同意后,提交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经大会执行委员会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执行委员会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
附件:1.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2.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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