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统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2007年度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117号)精神,本市在2006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的基础上,依据2007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变更情况,将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调整和更新维护。为确保此项工作质量,决定于2007年12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工作。请按照《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方案》,在本区域范围内做好自查、抽查工作。

附件:

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方案

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请报送2007年度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2007]117号)精神,做好本市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调整和更新维护工作,决定于2007年12月起,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工作。本次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数据质量自查、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数据质量自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市统计局再组织全市的抽查工作。

一、区县级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数据质量自查和抽查办法

(一)自查、抽查的范围

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在本区域范围内,自行组织开展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数据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所属的乡级单位代码与实际情况进行自查;然后分别抽查2个乡级单位,包括乡级单位所辖的全部街道、镇和乡以及下属的居(村)委会。抽查的乡级单位在本地区应有一定的代表性,重点放在行政区划或城乡属性变更较为频繁的乡级单位和所辖的村级单位。

(二)自查、抽查的内容

1、被抽查的乡级单位检查所辖的居(村)委会的城乡属性代码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新增的村级单位城乡属性赋码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因故致使城乡属性发生变化的村级单位,城乡属性赋码是否准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三)自查、抽查报告上报时间

2008年1月3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本区域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报告,区(县)级和乡级单位自查、抽查汇总表报送市统计局设管处。

二、市统计局组织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数据质量抽查办法

(一)抽查范围

由市统计局设管处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取2个县级单位检查其所属的乡级单位城乡属性代码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然后随机抽取1个乡级单位检查其所辖的村级单位城乡属性赋码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重点放在行政区划或城乡属性变更较为频繁的县级单位。

(二)抽查内容

1、被抽查的县级单位所辖的乡级单位的城乡属性代码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被抽查的县级单位所辖区域内,新增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城乡属性赋码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被抽查的县级单位所辖区域内,因故致使城乡属性发生变化的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城乡属性赋码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被抽查的县级单位所辖区域内,城乡连接属性为“不连接的村级地域”的居委会的实际情况;

5、结合被抽查的县级单位绘制的行政区划地图,抽取1个所辖的村级地域进行现场踏勘。

(三)抽查报告上报时间

根据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情况,于2008年1月30日前,由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负责撰写全市城乡划分属性代码更新维护数据质量自查、抽查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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