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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五日宁政发[20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在规章起草工作中,要围绕我市“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紧密联系本市改革开放的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注重起草质量,按时上报送审稿。
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分三档安排。第一档为必成项目,年内应当完成;第二档为预备项目,年内由部门起草论证,成熟后可以上报;第三档为修订项目,修订条件成熟的,部门在年内上报市政府。
有关立法工作的具体事宜,请迳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第一档:必成项目(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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