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法制办制定的《四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市法制办2004年3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吉政发[2003]30号)精神,贯彻《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日常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兰宏良四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宏志四平市政府副市长

禹治洪四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纯厚四平市政府秘书长

谭林芳市法制办主任

宿增田市财政局局长

孟庆怀市体改办主任

贺永森市统计局局长

韩德文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洪彦市编办副主任

姜树军市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林芳兼任,副主任由陈军(市法制办副主任)、刘雄建(市法制办复议科科长)担任。并从法制、体改、计划、财政、监察、统计各抽调1人,负责日常4项清理、理论探讨、建章建制、经验总结和对各地、各部门指导工作。所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清理的范围、标准、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清理范围

1、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的范围。

市、县、乡(镇)3级政府及市、县的所属部门,辽河农垦管理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均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本方案所称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是指目前实施行政许可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清理行政许可文件的范围。

清理范围包括现行的规定了行政许可项目的下列文件:

(1)市,县(市)、区,乡(镇)领导机关文件;

(2)市,县(市)、区领导机关办公室文件;

(3)市直各部门制发执行的其他文件。

3、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范围。

目前保留的和正在执行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在本次清理范围之内。

4、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范围。

凡是在行政审批同时收取的各种费用均在清理范围。

(二)清理标准。

1、清理行政许可主体的标准。

(1)实施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明文规定;

(2)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事业单位必须有法律或法规的明确授权;

(3)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规定。

2、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标准。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批准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有依据经复核后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处理;

(2)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以外的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清理上报,经审核后取消;

(3)市政府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后报审,未经审核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按废止处理,不再执行;

(4)各县(市)、区及乡(镇)自选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清理并取消。

3、清理文件标准。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文件,特别是1990年以来制发的文件,只要涉及行政审批,即在清理之列。只要存在自行设定审批内容的都要进行登记、废止,并在媒体上公布。同时报上级政府和部门备案。

4、清理审批收费标准。

凡在审批同时进行收费的所有项目、其它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均要清理。凡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布,同时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1、清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乡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工作由本部门领导小组及法制机构负责。

2、清理工作要采取“执行部门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制定本机关决定”的办法。行政许可执行部门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并按照清理标准逐一进行审查,如实填写《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登记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统计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审查表》、《清理文件登记表》、《收费登记表》,不得瞒报、漏报。上报情况要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凡经审核保留的和清理取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审批项目及收费项目,由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

4、清理工作要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要紧紧围绕审批的方式、环节、期限、送达等深化改革。要在公开、公正、便民上下功夫,在制约监督机制上做文章,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上求突破,并不断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进度要求

这次清理、改革工作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一)3月30日前,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将许可主体、许可项目、涉许文件、改革措施、具体意见,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3月30日至5月17日,市直各部门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规定、行政审批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报部门协商,确定保留或取消。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审查确认。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要及时上报。

(三)公布处理决定。5月18日至6月20日制作保留、取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决定后,通过媒体正式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切实纳入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抽调专人,落实责任。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月22日交将主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运作,防止工作走弯路或无效劳动。

(三)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并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会,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清理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的部门和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乱审批,强收费,甚至一边取消、一边审批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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