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5]34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我市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创造安全环境,构建和谐铁岭,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市各乡镇(街道)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彻底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乡镇(街道)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针对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的笫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事故隐患,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真正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乡镇(街道)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要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杜绝“安全工作领导过问,具体工作无人落实”现象发生。对乡镇(街道)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具体考核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主任,有一名国家公务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市、县、乡(镇、街)分级监管制度。要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高危行业企业较多的乡镇(街道)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其他的乡镇(街道)要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务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制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都要支持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安全生产监督实行双重管理。县、乡(镇、街)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负责对其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三资"、民营、个体私营以及招商引资的各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日常监督属地化管理。同时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巡回监督和定期检查,加强行业管理。

乡镇(街道)要督促本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设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其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的1%。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设专职人员。从200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企业试行聘任专兼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没人管”和“不会管”问题。

三、搞好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从而使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凡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等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相关专业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各企业要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台帐、记录等基础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事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追查事故;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员工培训档案等,并切实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乡镇(街道)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乡镇长(街道主任)要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到无漏洞、无死角。各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对因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事故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领导的责任。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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