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2-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城综办字〔2002〕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二日

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

为科学管理、有效推进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城市环境面貌“三年大变样”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对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办法》适用于考核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具体考核内容为《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任务目标分解表》明确由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承担的整治任务、质量标准及完成时限。

三、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作为市政府单项工作目标,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体系,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于4月末、6月末、8月中旬和10月上旬分四次进行,检查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阶段性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年末将情况汇总后,形成关于各单位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意见,报市政府目标办。

五、目标管理考核按《哈尔滨市2002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十个方面整治工作分类进行,总分值100分。各单位承担每个方面工作的分值,按承担工作方面数平均确定。年末根据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明确达标和未完成目标二个层次,并进行打分。

(一)达标。按时限、标准完成整治工作的,视为达标,该方面工作得满分。

(二)未达标。某一方面整治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该方面工作未达标:

1、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2、未按时限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3、出现质量问题。

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和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的工作量、超过时限的百分比扣减该方面得分;出现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项扣减该方面得分20%,累计扣完该项总分为止(减分总量不得超过目标管理总分值的50%)。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单位综合整治工作视为整体未达标,扣减目标管理总分值的50%:

1、综合整治工作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3、综合整治项目达到优质工程标准不足全部项目的60%;

4、综合整治工作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四)某方面整治工作完成工程量120%以上,或提前15天完成,该方面工作可在满分基础上,按20%加分,但加分后目标管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六、各项增、减分汇总后,形成目标管理考核最终得分。按比例核定后直接进入各单位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最终成绩。

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与“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全市建设系统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及市投资金拨付挂钩。

八、本办法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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