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我省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一)指挥部的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疫病预防工作,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指挥部的任务

1.督促检查全省农村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2.指导组织全省农村开展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防治知识、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指导组织全省农村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4.指导组织开展以预防非典型肺炎为主要内容,以增强群众抵抗力为目的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5.督促检查农村各地和各系统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四早”要求,做好非典型肺炎的及早发现、及时防控、迅速报告;

6.督促农村各地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

7.督促农村各地全面完成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部署的紧急社会动员工作及相关事宜;8.督促检查外出民工及其他返乡人员的疫病预防管理;9.指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的预防工作;10.承办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指挥部的工作方法

按照紧紧依靠科技、依靠群众、依靠地方的原则开展工作。1.依靠所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单位搞好预防工作;2.不替代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点是指导、推动、督促地方工作;3.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及时为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工作建议;4.坚持相信和依靠科学,注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四)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杨庆才省政府副省长

副总指挥:冯巍省政府副秘书长

杜志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刘延春省林业厅厅长

张德新省水利厅厅长

李福升省粮食局局长

王林省供销社主任

彭志国省牧业局局长任克军省农委副主任张永田省财政厅副厅长闻国志省计委副主任岳德荣省农科院院长秦元明省气象局局长周秀峰省农电局副局长刘宪鲁吉粮集团董事长宋文和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

顾问:阎洪臣省政协副主席

迟达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欣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指挥部的设置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由杜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督查、协调三个工作组。

办公室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0431-2710345;综合组联系人:刘欣、于水,联系电话:0431-2710345、8906511;督查组联系人:张永林,联系电话:0431-2718407;协调组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0431-2718117。

二、吉林省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一)指挥部的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学校疫病预防工作,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指挥部的任务

1.动员和组织教育系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2.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3.组织开展以预防非典型肺炎为主要内容,以增强群众抵抗力为目的的爱国卫生运动;4.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按照“四早”要求,做到对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及早发现、及时防控、迅速报告;5.督促教育系统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努力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6.收集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和防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教育系统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各级各类学校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指导意见,根据疫情对学校教学安排作出相应调整;7.指导高等学校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8.督促教育系统完成省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部署的紧急社会动员工作。

(三)指挥部的工作方法

1.依靠所在地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单位搞好学校的预防工作;2.在工作中起到指导、推动、督促作用,不代替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具体领导;3.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及时交流信息,及时为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工作建议;4.坚持相信和依靠科学,注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四)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李锦斌省政府副省长

副总指挥:李军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力华(常务)省教育厅厅长

于志凯省教育厅副厅长(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

成员)

成员:张文显吉林大学党委书记

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校长

王青逮省教育厅副厅长

于兴昌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彪省教育厅纪检组长、高校纪工委书记

迟学智省教育厅副厅长

任继学全国著名中医学专家、长春中医学院教授吕美德全国著名传染病专家、吉林大学教授

(五)指挥部的设置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教育组、高校督查组、基础教育督查组。办公室和各工作小组均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于志凯兼任。

办公室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0431-2761668;宣传教育组联系人:王建华,联系电话:0431-8905318;高校督查组联系人:高新,联系电话:0431-2729067;基础教育督查组联系人:史燕来,联系电话:0431-8905309。

三、吉林省公安司法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

(一)指挥部的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根据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省公安司法系统疫病预防工作,为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指挥部的任务

1.动员和组织本系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2.组织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3.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4.推动开展以预防非典型肺炎为主要内容,以增强群众抵抗力为目的的爱国卫生运动;5.按照“四早”要求,推动本系统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促进实施非典型肺炎的及早发现、及时控制、迅速报告;6.督促本系统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重点对监管场所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7.督促本系统完成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紧急社会动员工作。

(三)指挥部的工作方法

1.依靠所在地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搞好预防工作;2.在发挥部门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在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上的指导、推动、督促力度;3.注意总结经验,交流信息,及时为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工作建议;4.坚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四)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牛海军省政府副省长

副总指挥:骆德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陈占旭省公安厅厅长

祝国治省司法厅厅长

张升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刘力群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王宪林省工商局局长戴洪生武警吉林省总队总队长邹继宏省财政厅副厅长秦利明省公安厅副厅长冯明芳省司法厅副厅长李彦省工商局副局长王海清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院长

(五)指挥部的设置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由冯明芳兼任,副主任王为民(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指挥部下设宣传、防治、治安、综合四个工作组。

宣传组联系人:沙崇凡,联系电话:0431-8905483;防治组联系人:王海清,联系电话:0431-2938005;治安组联系人:韩志辉,联系电话:0431-2098107;综合组联系人:王兴文,联系电话:0431-8904446。

二○○三年五月九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