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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淮安市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淮政发〔2003〕6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淮安市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努力盘大对外贸易规模,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2003年度出口创汇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出口创汇企业,包括市属外贸公司、私营创业园外贸公司、自营生产企业、科研院所。
二、奖励标准
1、符合上述奖励对象并在2003年中无严重违规的出口创汇企业,凡2003年度出口创汇实绩比上年度的增长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2、凡符合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2002年无出口实绩或出口实绩低于350万美元的外贸公司,2003年度出口创汇超过350万美元以外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2002年无出口实绩或出口实绩低于1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2003年出口创汇超过100万美元以外部分每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
三、奖金来源
按财政管理体制,市级企业由市财政负责奖励,县(区)级企业由县(区)财政负责。
四、实施办法
(一)年度结束后,由市外经贸局于下年度1月底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核算,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奖金,企业凭市财政局通知单领取奖金。
(二)奖金50%用于降低企业出口换汇成本,50%用于奖励经营者和对出口创汇存在直接贡献的人员。
(三)各县(区)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五、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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