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63号
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2005市政府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各责任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或修订小组,落实文件起草任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超越法定职权;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合镇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条款表述清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要进一步扩大公众民主参与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多层次多方面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调查研究或者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按照时序进度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部门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凡未列入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制定项目的,有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行政措施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其他未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修改工作,对涉及重大、复杂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今年规范性文件计划顺利完成。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
镇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二季度
2
镇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市国土局
二季度
3
镇江市贯彻《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水利局
三季度
4
镇江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安监局
二季度
5
镇江市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市港务局
一季度
6
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实施办法
市经贸委
三季度
7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市园林局
二季度
8
镇江市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市城管局
一季度
9
镇江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暂行办法
市城管局
一季度
10
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市建设局
三季度
11
镇江市市区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
市残联
一季度
12
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
市委宣传部
一季度
13
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
市医保局
三季度
14
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修订)
市城管局
二季度
15
镇江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
市城管局
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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