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5〕63号

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2005市政府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各责任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或修订小组,落实文件起草任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不超越法定职权;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合镇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条款表述清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要进一步扩大公众民主参与程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多层次多方面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调查研究或者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按照时序进度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部门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凡未列入计划、因特殊情况急需增加制定项目的,有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行政措施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其他未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计划项目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认真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修改工作,对涉及重大、复杂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今年规范性文件计划顺利完成。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

镇江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二季度

2

镇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市国土局

二季度

3

镇江市贯彻《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市水利局

三季度

4

镇江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安监局

二季度

5

镇江市港口管理暂行办法

市港务局

一季度

6

镇江市发展散装水泥实施办法

市经贸委

三季度

7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市园林局

二季度

8

镇江市实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市城管局

一季度

9

镇江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暂行办法

市城管局

一季度

10

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市建设局

三季度

11

镇江市市区残疾人优惠扶助办法

市残联

一季度

12

镇江市市区棋牌室管理暂行办法

市委宣传部

一季度

13

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

市医保局

三季度

14

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修订)

市城管局

二季度

15

镇江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

市城管局

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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