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2006年元旦春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5〕40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佳节,根据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和市食安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杭食安办[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两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杭州”的高度出发,立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和巡查工作,做到不麻痹、不松懈,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的薄弱环节,消除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启动年夜饭申报制度

自即日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迅速召开会议,提出餐饮食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专人,将有关申报事宜及时通知各餐饮企业,对辖区500m2以上面积,并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实行年夜饭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年夜饭的预订情况,防止餐饮企业超负荷运转,把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定制年夜饭的餐饮企业实施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督,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饮食制作环节,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餐饮食品卫生信息明示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重点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各地要结合当前“禽流感”防控要求,指导餐饮企业重点做好家禽及其制品的索证、登记工作,发现有未经检疫或来历不明家禽制品的,一律予以控制。

(三)加强值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制度,建立卫生监督巡查和应急处理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应急处理工具、文书,并做好人员安排;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务必按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报告。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及时发布食品卫生预警信息

各地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节日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禽流感”和食物中毒防制知识,以及节日聚餐的食品卫生知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的食品卫生问题,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公众健康地进行餐饮消费。

(五)市区联合执法检查。

节日前,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针对节日市场供应、餐饮食品卫生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和信息上报

1、各地要在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年夜饭的申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详见附件1《杭州市2006年春节年夜饭申报情况汇总表》)。

2、食品卫生监督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即日起至2006年1月15日,于2006年1月15日前汇总上报整治情况(详见附件2《杭州市2006年元旦、春节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第二阶段为2006年1月15日至2006年2月10日,于2006年2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两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总结和附件2。

3、各地将上述整治信息按要求统一上报至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由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汇总全市情况后分别于2006年1月15日和2月10日报送市卫生局监督处。

联系人:施文,电话/传真:86410360,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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