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建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3)31号
颁布日期:2003-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方建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肇府[200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8月15日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方建生同志为肇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张桂洪同志为肇庆市发展计划局局长;

钟自荣同志为肇庆市经济贸易局局长;

梁育天同志为肇庆市教育局局长;

李培雄同志为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建华同志为肇庆市公安局局长;

张水祥同志为肇庆市监察局局长;

李锋同志为肇庆市民政局局长;

谢桓昌同志为肇庆市司法局局长;

刘惠明同志为肇庆市财政局局长;

劳伟明同志为肇庆市人事局局长;

陈焕基同志为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境才同志为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永同志为肇庆市建设局局长;

卓水华同志为肇庆市交通局局长;

郭昌淦同志为肇庆市水利局局长;

刘燕初同志为肇庆市农业局局长;

武临黔同志为肇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

孙重维同志为肇庆市文化局局长;

赵志毅同志为肇庆市卫生局局长;

陈祖飞同志为肇庆市计划生育局局长;

江军洲同志为肇庆市审计局局长;

严威盛同志为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治邦同志为肇庆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葵同志为肇庆市体育局局长;

王荣华同志为肇庆市统计局局长;

刘锐金同志为肇庆市物价局局长;

李少芬同志为肇庆市林业局局长;

徐天茂同志为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骆世民同志为肇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局长;

霍伟同志为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岩同志为肇庆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梁靖同志为肇庆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室主任;

黎启聪同志为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秉常同志为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