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2007〕91号
颁布日期:2007-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2007〕9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我市旅游市场,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的必要性。经过旅游全行业多年的努力,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总体上健康、良好、有序,游客满意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但按照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如:火车站、中山南路等地段“野马”拉客抢客,违反漓江“四统一”管理,沿江乞讨、飞钩挂船,部分旅行社承包挂靠、零负团费、低价竞争、虚假宣传,景区内尾随兜售、乞讨卖花,游客集散地摊点摆放混乱,少数文化娱乐休闲消费场所欺客宰客等。上述问题若不认真加以解决,将影响到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抓好全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是我市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和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抓好落实。按照“统一规划、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到实处,要求2008年5月底前见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如下:

市新闻宣传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宣传专栏,报道市场管理成果,营造舆论氛围,进行舆论监督。

市旅游局: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负责牵头对景区、参观点和购物场所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负责对星级饭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配合工商部门对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游客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旅游广告发布程序。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城区、工商、物价、旅游等单位和部门,对在车站、码头、景区、旅游购物点、休闲娱乐场所等地点抢拉客人、敲诈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场所秩序、安全的监督;加强社会治安巡逻防范;会同交通、海事、市容、渔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漓江飞钩挂船、沿江乞讨等违规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受理漓江游览服务质量投诉;负责组织漓江市区水上游专项治理,配合打击竹排非法营运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整顿规范漓江游览秩序和服务;查处违法违规车船;加强对旅游车辆、出租车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市市容局:实施漓江市区段卫生保洁,查处竹排擅自载客行为;督查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除非旅游船只停靠漓江市内段河道现象;负责牵头组织工商、民政、园林、公安等部门,对景区(点)、游客集中地段尾随兜售、乞讨、卖花、乱摆摊设点等行为进行全面整顿。

市工商局:负责受理旅游侵权投诉;组织打击市场上制售假冒旅游商品、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对景区、参观和购物场所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会同文化、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打击拉客敲诈、诱骗游客消费等不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旅游部门,对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游客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旅游广告发布程序。

市商务局:负责对社会旅店住宿业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提高社会旅店业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

市物价局:负责受理旅游消费价格投诉;做好旅游价格管理,依法监督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组织价格检查,重点查处乱涨价、价格欺诈和对旅游业“乱收费”等行为;对价格变动及调整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配合对景区、参观点和购物场所的旅游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会同文化、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休闲消费场所欺客宰客等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旅游商品质量进行技术监督和管理,查处伪劣假冒商品。

市文化局:负责受理文化娱乐场所投诉;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工商、公安、物价、旅游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治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牟取暴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市容等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上卖花、乞讨、算命等现象的清理整顿。

市园林局:负责对所辖公园、景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市宗教局:负责受理宗教活动投诉;负责对寺庙现有对外承包经营项目进行整顿;负责牵头组织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对寺庙违反政策规定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对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监测,查处违规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阳朔县、灵川县、象山区、雁山区政府:维护辖区内漓江游览秩序和码头秩序,负责辖区内漓江卫生保洁,负责查处辖区内漓江上飞钩挂船、沿江乞讨等违规行为。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卫生管理;维护本辖区内景区和周边的旅游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辖区内乞讨、算命、尾随兜售以及其它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打击辖区内拉客、抢客、欺客、宰客等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旅游股份公司: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对于旅游市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以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整合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联合执法,要把整顿规范工作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扎实开展。市政府将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遇事推诿、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旅。对于旅游市场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漓江的经营和管理问题,市政府将加紧调研,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为漓江立法,逐步解决旅游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问题。

五、提升品质、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旅游专业执法队伍和旅游服务品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旅游诚信、品牌评估体系建设,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旅游危机处理和危机公关能力,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品牌,做大做强旅游业。

六、加快旅游管理体制的调研,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在旅游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中,旅游暨现代服务业指导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抓住典型,及时总结,积极推进。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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