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办〔200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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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鹤教办〔2008〕31号
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掌握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能耗实际情况,提高系统内公共机构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鹤壁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鹤节约办〔2008〕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能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耗统计工作要求
能耗统计的范围为鹤壁市内公共机构,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市直各学校、机关二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能耗情况。
二、能耗统计工作管理
我局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要求市直各学校、机关二级机构建立本单位能耗统计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和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将能耗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我局将能耗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完不成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能耗统计工作时间
市直各学校、机关二级机构,要在2008年12月1日前完成2005年至2008年上半年(分年度)能耗情况统计,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从2009年度起,能耗情况报送实行季报、年报制。季度能耗统计工作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按照季度能耗报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年度综合能耗统计工作要在下一年1月底前,按照年度能耗报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四、能耗统计报送方式
能耗统计工作采用无纸化办公,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送。
市直各学校、机关二级机构在报送年度综合能耗报表时,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年度综合能耗情况报送电子文本的同时,还要报送书面材料。
联系人:牛西丽联系电话:333031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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