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二○○八年九月九日

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2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设立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市联席会议职责

1.指挥开展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组织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部门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部门衔接,实施应急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建立完善应急商品征购、调集、投放网络,组织应急供应商品的调剂、销售和部分重要商品进口等事宜,完成市政府、市联席会议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等,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等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有关费用;

市交通局及郑州铁路局鹤壁北车站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铁路运输;

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格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各县(区)政府要维护好辖区内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确保辖区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粮〔2008〕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全市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两级:一级为全市或跨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发生在一个县(区)的市场异常波动。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油以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开展应对工作。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系统。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网络,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观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变化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的,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县(区)商务部门报告。县(区)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1小时内向本县(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经核实确定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定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核实确定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由市联席会议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向周边县(区)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发生一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务局可以根据省商务厅委托,在全市范围发布红色和黄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联席会议提出应急方案,市联席会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各有关部门在市联席会议领导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

(一)市商务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搜集周边市有关情况,向市联席会议和省商务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市委宣传部及时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民心。

(三)市商务局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四)市商务局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

(五)动用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市商务局按照先动用县级储备后动用市级储备的原则向市场投放储备商品。市级储备不足时,按程序申请投放省储备。及时向社会公布储备商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六)紧急组织生产,在部分县(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七)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县(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储备制度。市级储备商品计划、品种、数量和承储企业由市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除粮食以外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粮食储备由市粮食局负责。

(二)建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运输网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紧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的征购、加工、运输和投放工作。建立承办企业档案,及时了解掌握承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适时调整。

(三)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应急商品公路、铁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五)按照市、县(区)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

附件:1.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2.鹤壁市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名单

附件1

鹤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新勇(副市长)

副召集人:樊举格(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雷明(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李召(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艾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树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石汴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撵群(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书(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增杰(郑州铁路局鹤壁北车站副站长)

胡全贵(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树文(市畜牧局副局长)

周长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晋巍(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景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廷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姚中有(浚县副县长)

孙静(淇县副县长)

王强(淇滨区副区长)

刘晓明(山城区副区长)

张尚东(鹤山区副区长)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鹤壁市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名单

鹤壁市裕隆商贸有限公司

鹤壁市百姓量贩有限公司

河南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鹤壁市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市前进路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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