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发〔2007〕1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7〕1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四日
目录
1.总则……………………………………………………………6
1.1目的……………………………………………………6
1.2工作原则………………………………………………6
1.3编制依据………………………………………………7
1.4适用范围………………………………………………7
2.组织机构与职责……………………………………………7
2.1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7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指挥部职责…………………7
2.1.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8
2.2组织体系框架图……………………………………10
3.预防、预警机制………………………………………………11
3.1汛前准备……………………………………………11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11
3.1.2防汛检查…………………………………………11
3.1.3建立抢险队伍………………………………………12
3.2汛期的信息报告程序与要求………………………12
3.2.1雨情…………………………………………………12
3.2.2水情…………………………………………………12
3.2.3险情…………………………………………………12
3.2.4灾情…………………………………………………14
3.3预警级别与发布……………………………………14
3.3.1堤防预警……………………………………………14
3.3.2水库预警……………………………………………15
3.3.3山洪灾害预警………………………………………15
4.应急响应……………………………………………………16
4.1应急响应要求…………………………………………16
4.2分级响应程序…………………………………………17
4.2.1进入Ⅳ级响应条件…………………………………17
4.2.2进入Ⅲ级响应条件…………………………………17
4.2.3进入Ⅱ级响应条件…………………………………17
4.2.4进入Ⅰ级响应条件…………………………………17
4.3应急响应行动…………………………………………18
4.3.1Ⅳ级响应……………………………………………18
4.3.2Ⅲ级响应……………………………………………18
4.3.3Ⅱ级响应……………………………………………18
4.3.4Ⅰ级响应……………………………………………19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19
4.4.1堤防…………………………………………………19
4.4.2水库…………………………………………………20
4.4.3山洪灾害……………………………………………20
4.5信息共享与处理……………………………………20
4.6通讯……………………………………………………20
4.7指挥与调度……………………………………………20
4.8紧急处置………………………………………………21
4.8.1抢险、排险……………………………………………21
4.8.2转移…………………………………………………21
4.8.3灾民安置……………………………………………22
4.8.4物资调拨……………………………………………22
4.8.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22
4.9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22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23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3
4.12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23
4.13新闻报道……………………………………………23
4.13.1新闻发布……………………………………………23
4.13.2现场采访……………………………………………23
4.14应急结束……………………………………………23
5.后期处置……………………………………………………24
5.1善后处置………………………………………………24
5.2社会救助………………………………………………24
5.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24
6.保障措施……………………………………………………2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5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25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25
6.2.2应急队伍保障………………………………………25
6.2.3交通运输保障………………………………………26
6.2.4医疗卫生保障………………………………………26
6.2.5治安保障……………………………………………26
6.2.6物资保障……………………………………………26
6.2.7经费保障……………………………………………26
6.3宣传、培训和演习……………………………………27
6.3.1公众信息交流………………………………………27
6.3.2培训…………………………………………………27
6.3.3演习…………………………………………………27
6.4监督检查………………………………………………27
6.5纪律与奖惩……………………………………………27
6.5.1纪律…………………………………………………27
6.5.2奖励…………………………………………………28
7.制订与解释……………………………………………………28
8.预案实施时间…………………………………………………28
9.附录……………………………………………………………28
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理工作,确保我市在遭受可能发生的重大洪涝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驻衡阳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成员单位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洪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衡阳警备区司令部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建设局、市发改委、衡阳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市商贸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市粮食局、市公路局、衡阳水文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移民局、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广铁集团衡阳办事处等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为保证防汛抗洪的统一指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洪指挥小组,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防汛职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洪任务。
2.1.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发改委:安排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修复水毁工程、防汛抢险资金和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落实,及时调拨和监督使用。
●市经委:负责调配防汛、排渍的供电计划,负责本系统的防洪保安工作。
●衡阳电业局:负责调配防汛、排渍的供电负荷,负责本系统的供电设施安全运行。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检查、防汛预案制定、审查;承担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有关规定、规程及时向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报告水情、雨情、工情、险情、灾情,并转达领导成员和省指挥部的有关指示。负责工程险情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参与抢险。
●市农办:负责农口系统的防汛抢险协调工作。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供应防汛抢险木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保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区公益设施的防洪保安。
●市农机局:负责市防洪抽水排渍机具的调用、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雨量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
●市商务局、市物资总公司: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物资申报、调度、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有关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水、陆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运输畅通,并组织水毁公路设施恢复。
●市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保障防汛运输畅通。
●中国电信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并组织所辖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中国移动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水文气象信息,并组织所辖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发布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卫生防疫工作。
●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灾油料的调运、储备和及时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广铁集团衡阳办事处: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救灾人员。
●衡阳警备区及武警部队: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警备区官兵、驻衡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任务。
●衡阳水文勘测局:负责所辖水文测站及观测设施防洪安全,搞好洪水观测分析,及时提供水情和水情形势分析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灾情收集上报及救灾工作。
●其他各防汛抗旱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防汛抢险的支援、服务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汛前准备
3.1.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每年4月前,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召开防汛动员大会。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市级领导按市委决定的分工联系各县市区包片的原则,搞好所联系的县市区的防汛抗灾指挥。各县市区领导分工负责各中型水库和重点堤防以及所包乡(镇)范围的防汛抢险指挥。乡(镇)领导负责小一、二型水库的防汛抢险指挥。
3.1.2防汛检查。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2—3月由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设施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县市区水利(务)局负责对所属上型号水利工程,乡(镇)负责对塘坝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1.3建立抢险队伍。各中型水库、重点堤段、城镇、铁路上游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要分别建立抢险队伍,备置抢险器材,每年汛前搞一次演练、以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
3.2汛期的信息报告程序与要求
3.2.1雨情
各县市区24小时降雨达50毫米以上,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4小时降雨达100毫米以上,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同时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2水情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湘江水位衡阳站超过警戒水位(56.5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达到保障水位(58米)以上向市委书记、市长电话报告,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
3.2.3险情
凡发生险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排险。报险程序是:
⑴水库出险:小二型水库出险,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小一型水库出险(包括防洪堤),县市区防指要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省防指办公室报告。中型水库出险(包括县属及城市防洪堤),县市区防指首先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
⑵堤防出险:湘江及四大支流(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城镇区出险,按中型水库对待,非城镇区出险,按小一型水库对待。
冬修水利期间重点堤防(包括城区堤防)、中型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期,市防汛办凡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通知、指示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报告。
⑶山洪灾害出险: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根据此临界雨量值确定山洪等级。再以此为依据确定报告程序。
3.2.4灾情
汛期,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突发灾情,要对政府有关部门从其他渠道掌握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进行核实,及时与当地政府办公室沟通,并在第一时间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对灾情不祥的,要边报告、边收集、边继续补充。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用传真上报。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灾情态势及抢险情况。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堤防预警
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汛办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当湘江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发布水情消息。
3.3.2水库预警
启动该水库应急预案处置。
3.3.3山洪灾害预警
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预警程序: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可参照市→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市县防汛办和乡(镇)防御指挥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预警的处理:
●市防汛办:
(1)市防汛办在收到气象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将信息上报至市防指领导,并通知到县市区防指。
(2)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领导应及时掌握当地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汛办: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乡防御工作组,县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结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县防指全体成员和乡防御工作组,县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县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要求
4.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从4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汛期内,市、县市区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24小时有专人值班。
4.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2分级响应程序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Ⅳ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00mm,低于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Ⅲ级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堤防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县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防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4.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进入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超过250mm,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mm。
(2)湘江干流堤防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城镇安全。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工作。
4.3.2Ⅲ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分析雨水灾情的发展势态,提出应对措施。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救灾对策,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3Ⅱ级响应: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衡阳警备区、武警部队和各个部门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3.4Ⅰ级响应:市防指可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里报告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4.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1堤防
(1)当湘江水位衡阳站达到警戒水位(56.5米)时,市防汛办向指挥部各领导成员通报水情。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指挥小组领导开始进入24小时防汛值班。同时24小时巡查情况。
(2)水位达到保证水位(58米)时,由广播电视发布水情信息,市区和城区全面动员,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到指挥部上岗,其它副指挥长分头带人下去检查了解汛情和指导有关单位的抗洪工作,衡阳驻军做好抗洪抢险支援准备。同时24小时巡查。
(3)超保证水位1米以上,或县市区24小时内降雨达150毫米以上,分工联系包县市区的市级领导要带工作组分头下到县市区抗洪。
(4)水位达到60米(城区达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设施已超过当前运行能力),或日降雨达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全市紧急动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阵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各抢险队和驻军支援分队进入一级战备,保证随时出动。全市所有单位必须做到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指挥部调遣,尽一切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4.4.2、水库:启动该水库应急预案响应。
4.4.3、山洪灾害:启动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4.5信息共享与处理
各防汛成员单位实行水情、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所有信息归口市防汛办统一收集整理,上报防汛指挥部领导,由防汛指挥部领导研究处理对策,并把形成的决策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
4.6通讯
防汛指挥部及各指挥成员单位的办公电话、传真电话要时刻保持畅通,指挥部成员采用手机通讯方式,并留有住宅电话、办公电话作为备用。汛期指挥部各成员的手机要求24小时开通,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及事件现场指挥调度的通讯畅通(附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23819。
4.7指挥与调度
(1)市人民政府召开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救灾抢险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根据应急预案规定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命令,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2)各有关部门对口向上级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市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防汛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4)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5)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4.8紧急处置
4.8.1抢险、排险
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船只、设备、物资等。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置人畜遗体。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4.8.2转移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
首先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根据拟定的转移安置路线绘制人员转移安置路线图,并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和搭棚等安置方式。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4.8.3灾民安置
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厂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4.8.4物资调拨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
4.8.5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
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市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市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4.9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所有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进行统一的技术安全培训,在实施应急抢险时由指挥部统一装备安全服与必要的安全设备。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出现险情后,一方面及时组织受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来不及转移的群众及时组织民兵和部队进行营救。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县市区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布置,在汛前要根据所在地区分别组建与之相适应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出现险情根据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能随时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4.12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每次突发特大洪水灾害应急抢险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后果进行客观、科学、真实的评价。
4.13新闻报道
4.13.1新闻发布
洪涝灾害发生后,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对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抗洪抢险事件信息以及国家机关作出抗灾救灾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必须及时通过媒体公开。并按《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4.13.2现场采访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
4.14应急结束
当洪水水位处于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无异常变化,灾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条件具备后,整个应急处理工作结束,随即进入生产自救与水毁工程恢复建设阶段。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2)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3)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4)有关职责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5.2社会救助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和省里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5.3经验教训总结与建议
险情结束后,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洪涝灾害的发生原因,灾情的状况(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应急抢险实施预案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装备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衡阳水文勘测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的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落实,并负责统一管理与调度,确保发生险情时应急队伍能全部及时落实到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6.2.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6.2.6物资保障
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中国石油公司衡阳分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6.3.2培训
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各级防汛责任人参加防汛抢险知识培训。
6.3.3演习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与警备区组织重点抢险救灾应急分队进行防汛抢险演练,全面提升抗洪抢险的应急能力。
6.4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6.5纪律与奖惩
6.5.1纪律
防汛期间,防汛有关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缺岗现象。要加强对雨情、工情、水情等情况的统计,并及时上报。对工程出现的险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抢护,确保工程安全。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昼夜有人接听接收电话、传真,确保畅通。
对不到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职责的,一经查出,将按防汛工作纪律论处。对出现险情、灾情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或者出现漏报、错报的,根据情节轻重按防汛工作纪律处罚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6.5.2奖励
对表现突出的予以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7.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订与解释。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2007年度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及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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