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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及时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择时召开。
二、专业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个别部门和单位,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随时召开。
三、临时协调会议制度。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一般性问题,由市重点项目办根据情况及时召开临时协调会议或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协调解决。
四、协调会的组织。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负责会议的筹备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五、协调会议确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负责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OO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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