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8〕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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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0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10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荆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荆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03号)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我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建立信息资料档案。全面查清现有尾矿库(包括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废弃或停用的、闭库的、在建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工矿商贸、居住、人员聚集场所、水源地等情况;查清每个尾矿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逐一建立信息资料档案。
(二)深化隐患治理,分类实施监督管理。各地要针对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等不同类型,分类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监控和管理措施。对确定为危库的,责令立即停产,限期进行抢险;对确定为险库的,责令立即停产,在限定时间内排除险情;对确定为病库的,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要求,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三)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尾矿库,一律先停产整顿,全面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补办有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抓紧进行整改,对经过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取缔。
(四)严格闭库管理。对要闭库的尾矿库,在闭库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闭库设计,闭库工程结束后,按规定验收合格,方可闭库。
(五)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逐一明确责任人。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
2、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5、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6、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投入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
11、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二)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
2、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4、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
5、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尾矿库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自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聘请中介机构、专家进行全面排查。
(二)组织专家检查。县(市、区)政府通过组织专家组到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检查尾矿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
(三)市安委会督查。市安委会组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尾矿库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尾矿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尾矿库总数的80%。
四、工作步骤
检查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0月17至10月20日)。各涉库(尾矿库)县(市、区)迅速传达本次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抓好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县(市、区)、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所有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企业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四)督促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及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各涉库(尾矿库)县(市、区)政府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内容包括本辖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情况;有证尾矿库、无证尾矿库、废弃的未关闭处置尾矿库情况;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尾矿库调查汇总表》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检查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尾矿库现场检查,确保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尾矿库的直接监管责任,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及时果断处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监管工作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
(三)打击非法,严厉处罚。各地要把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地打击非法违法尾矿库。凡确定为非法违法的尾矿库要依法及时实施关闭;对已弃库或停用的尾矿库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进入已弃库或停用的灰渣库、尾矿库内取灰、取渣,确保已弃库或停用的尾矿库关闭到位;凡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依法给予关闭,同时加大处罚力度。
(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做好尾矿库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着力研究探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律,抓紧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和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调度,搞好总结。各地要明确大检查的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调度大检查工作,每周五11时30分之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10月20日前将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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