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3〕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中确定我市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要求,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市政府原则同意市环保局制定的《开封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七日
开封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二○○三年六月)
随着建成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222台,加之原有锅炉386台,共计608台。这些锅炉每年燃煤近200万吨,产生废渣43万吨,向大气排放烟尘1.8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燃煤已成为造成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超标的主要因素,占市区大气污染负荷的近一半,成为近年来市民投诉的焦点。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划定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明确要求2005年必须按期达到国家提出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市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完成国家提出的限期达标任务,必须对市区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及工作目标
对市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区、南关区、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燃煤锅炉进行整治。取缔所有燃煤手烧锅炉(含茶炉),治理燃煤机械锅炉,实现主要污染指标(烟色黑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消灭市区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防止高污染燃料污染,禁止在市区销售、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对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再审批、新建燃煤锅炉;用3年时间,对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已建成、使用的燃煤锅炉分批进行整顿,改用燃气和进行取缔。实现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及整体工作部署,为强化领导,成立市锅炉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环保及工商、城建、公安、水利、电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协调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各区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份)
1.调查核实
由各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将本辖区的燃煤锅炉在原有掌握的基础上,再全面细致地的进行调查,将锅炉的情况逐一登记,建立档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辖区负责与指定负责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分配取缔燃煤手烧锅炉和治理燃煤机械锅炉任务。各区要对照名单逐台核实,勘误补遗,务求全面、准确,并将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核定过程中,对于各区、各部门管辖权限交错矛盾的,要认真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统一协调予以明确。
2.宣传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宣传市政府整治燃煤锅炉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取缔市区燃煤手烧锅炉和治理燃煤机械锅炉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份至11月中旬)
1.取缔燃煤手烧锅炉(8月份至9月上旬)
(1)按照环境管理权限,由市、区环保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于2003年8月10日前将《限期拆除燃煤手烧锅炉通知书》下达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
(2)城市建成区的燃煤手烧锅炉必须在2003年8月15日前停止使用。
(3)限期取缔燃煤手烧锅炉,改用“煤气”或燃气、燃油锅炉。
所有建设、安装、使用的燃煤手烧锅炉,由锅炉所有者于8月3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
逾期未拆除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收回“锅炉使用证”,供电部门要采取断电措施,并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环保、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于9月10日前强制拆除到位,相关费用由燃煤手烧锅炉的所有者承担。
(4)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限期拆除燃煤手烧锅炉通知书》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完成拆除到位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负责,逐台检查验收,并于验收后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治理燃煤机械锅炉(8月10日至11月中旬)
(1)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环保部门负责,于2003年8月20日前将《治理燃煤机械锅炉通知书》下达到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有关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
(2)城市建成区所有燃煤机械锅炉污染物排放超标(指烟色黑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有其中一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必须在2003年9月10日前将治理方案提交环保部门审查,并筹措治理资金到位。
(3)所有下达《治理燃煤机械锅炉通知书》的单位和个体经营业主,务必于11月15日前,限期完成燃煤机械锅炉治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4)对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治理燃煤机械锅炉通知书》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完成治理并达标排放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负责,逐台检查验收,并于验收后3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治理燃煤机械锅炉通知书》规定时限、标准等要求完成治理,或虽然完成治理,但验收不合格的,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
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的安排,分阶段有侧重地对各区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初步验收和总体验收。
各区完成任务后,按照时限要求,分别将取缔燃煤手烧锅炉和治理燃煤机械锅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告,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对取缔燃煤手烧锅炉的验收,2003年9月20日前为初步验收时间;10月10日前为总体验收时间。
对治理燃煤机械锅炉的验收,2003年11月20日前为初步验收时间;12月10日前为总体验收时间。
在10月10日前,对取缔燃煤手烧锅炉,在12月10日前,对治理燃煤机械锅炉,均未通过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区视为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时视为未完成目标,并责令其限期继续完成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确实提高认识。整治市区燃煤锅炉,取缔燃煤手烧锅炉,治理燃煤机械锅炉,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是经营城市和开展“双创”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其影响力,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和必须工作,是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城市空气限期达标的坚实步骤。因此,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一定要认识到位,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现阶段的重大任务,加大力度,抓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成立“锅炉整治”领导机构,组织环保、公安、电业、城管、工商、水利、公用、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相互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打一场整治燃煤锅炉的攻坚战,务求圆满完成。
(三)实施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把燃煤锅炉整治列入2003年度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因此,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完成,影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开封市锅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封市锅炉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谢冠超副市长
副组长:贺全营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凤刚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练笔战市电业局局长
赵凡聚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明福市建委副主任
陈晓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郎荣会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长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仁杰市水利局副局长
安四鱼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霍其勇鼓楼区副区长
汤超龙亭区副区长
乔建华顺河区副区长
周广聚南关区副区长
闫国宾市郊区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李凤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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