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涉及企业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涉及企业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涉及企业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有关精神,今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清理市政府有关涉企文件的通知》(漯政办〔2002〕36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了初步清理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文件的范围
这次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范围是指1986年5月以来,特别是1990年以来市政府制定发布的与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有着直接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以市政府令、漯政、漯政规、漯政文、漯政办5种发文形式所发的文件。
二、清理的依据和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有关法规规定,这次清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范对涉及企业的文件进行从严审查。
三、清理的内容和重点
对于1990年以前的涉及企业文件,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审查研究后,原则上废止或宣布失效,不得再适用。对于不能废止或失效、仍可执行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提出意见,说明理由。
对于1990年以后的涉及企业文件,有以下内容的必须依法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一)涉及收费、罚款、摊派人财物、集资、基金项目的;(二)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的;(三)要求企业参加各种活动的;(四)要求办理行政审批的;(五)限制企业自主权行使和造成经营障碍或困难的;(六)涉嫌行业垄断或地区封锁、不公平竞争的;(七)不当延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非法增设了企业的责任等其他负担的;(八)多部门交叉或重复管理企业有关事项的;(九)涉及各类物资调配及资源配置的。
市政府已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清理。
四、清理的方法
对于清理文件的审查分工,由主办原文的市政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文件主办单位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单位征求其他协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鼓励公民、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提出清理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审查清理涉及企业文件的方法:一是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依法审查文件的必要性、合法性;无必要性和不合法的,应当废止。二是有新文件代替旧文件的,新文件保留,旧文件废止;文件内容与新的国家政策规范不一致的,应当废止。三是文件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或适用期已过;或相关的行政措施已过时;或文件内容涉及的事项具有特定性质,不能重复适用的,应当失效。四是文件部分内容可以继续执行的,可以提出部分废止或失效的修改意见,也可废止旧文另行拟订新文。五是经审查无废止、失效、修改事由的,予以保留。各部门、各单位对清理的涉及企业文件,应在《市政府涉企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中分别写明: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等处理建议,并简要说明其理由。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政府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质量。没有报送清理意见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已经报送清理意见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再进行一次复审。(二)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建委等经济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精神印发到本系统管理、联系的企业,并对企业提出的意见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三)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市工商局应组织、选择20个左右的企业传达本通知精神,听取企业或经营者对市政府涉及企业文件的清理意见,对企业提出的意见整理归纳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四)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选择20个左右的企业进行调查,听取企业对清理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五)各县区、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文件逐件登记,填写《市政府涉企文件清理意见表》,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联系电话:3131815)。
附件:1.已报送和未报送清理意见部门名单
2.市政府涉企文件清理意见表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已报送和未报送清理意见部门名单
已报送清理意见部门名单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艺局市粮食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电业局市检验检疫局
未报送清理意见部门名单:
市计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局贸易区建管委双龙区建管委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行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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