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0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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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7年全省社会消防工作意见》(鄂防安[2007]4号)要求,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2007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和省“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大力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一、推动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
1、继续推进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贯彻《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荆门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5月底前制订出台《荆门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考评细则》,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下级政府、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级、社区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建立县(市、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制度。
2、组织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各地要认真制定“十一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认真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规划实施。
3、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4、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各地要对本辖区各行各业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摸清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对策,并逐步减少,杜绝增量,火灾隐患网上录入、整改率达到90%;对已确定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进行整改,火灾隐患网上录入率、整改率达到90%。对2006年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进入处罚程序。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责令停产停业。严格新建工程消防验收,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坚决严肃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净化消防产品市场。要结合冬季火灾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确保火灾形势相对稳定。
5、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预防工作。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行政部门应依法审批。消防部门要加强错时检查,把有效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延伸监管触角,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城中村”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6、加大依法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决不姑息。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逾期自动升级和整改销案制度。要对那些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要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制订搬迁方案,限期搬迁,力争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
三、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7、推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在全市一、二级重点单位推行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一、二级重点单位全部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岗位作业指导书,30%的三级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地要在5月底以前制订出台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6月底以前要针对人员聚集场所和宾馆饭店制订3年达标计划,2009年前三级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8、全面推行社会消防执业资格制度。公安、人事、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程项目经理、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纳入社会执业范畴,对450名社会单位应聘管理人员和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证书。年内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经费保障投入
9、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湖北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101号)精神,确保消防业务经费、财政预算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专项经费落实到位。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预算,加大消防投入,保证消防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10、加快推进消防站建设。年内完成掇刀特勤消防站建设,80%的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基本达到宜居、节能、环保的要求,80%的普通消防站建成抢险救援班,50%的抢险救援班配备抢险救援专用车辆,并达到国家标准。荆门城区年内要成立快速高效、机动灵活、配备背负式高效灭火器材的消防摩托战斗班。
五、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
11、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要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健全以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村防火安全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户联防”和村民防火公约等措施。各地要建立2个农村消防工作室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必须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成立1支义务消防队,设立1个办公场所。
12、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将城镇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内容,明确和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深化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要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社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对社区空巢老人和老弱病残弱势群体定期上门警醒防火安全工作。
13、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村、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把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及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年内力争达标率50%。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消防人员信息库,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十到位”活动,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提高社区防御火灾能力。
14、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明确保安队伍落实社区消防管理责任。2007年全市受训保安队员达到600名。各地要重点抓好明确有独立服务区的保安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选择3家试点单位,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活动,切实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后港、漳河、宋河、胡集、团林5个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做到一镇一车一队,并投入灭火执勤。
六、进一步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15、精心制订城镇消防规划。2007年完成荆门城区消防专业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2007年底前完成县、市政府所在镇消防专业规划的修编工作。要组织城建、自来水、规划等部门,实地调查,多方论证,提高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16、认真组织城镇消防规划实施。要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一并设计、建设、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场所,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下达年度整改任务。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活动,荆门城区完成新增10个以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完成新增6个以上,其余乡镇完成新增2以上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要制订《荆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与维护责任,定期组织专班对市政消火栓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大对偷盗、破坏市政消火栓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5月底以前要制订出台《荆门市社会消防力量发展实施规划》,各地6月底以前制订出台本地计划,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攻坚克难,采取先期试点,逐步推进的方法,力争完成全年招收1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的任务。
七、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
17、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宣传“六进”工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通过开展设置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安全标识、公益广告和组织社区群众参观消防站等活动,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编写中小学生消防常识读本,大专院校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各县市区分别开办1所少年消防警校。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纳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全市所有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立员工消防教育室,适时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每个县市区创作一台消防文艺节目,开展“十场文艺演出,百万人受教育”活动。要组织编写农村消防知识手册,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通过成立“消防宣传志愿者”组织等形式义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以“3、29”、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为主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8、继续做好消防站对外开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工作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备火灾成因演示设施,加快“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要定期组织以提高消防站讲解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同时要根据辖区实际,周密制定消防站对外开放年度工作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坚持向社会群众开放,使辖区的社区群众、企业员工和学校师生普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全市所有消防站必须达到开放标准,各地要有一家试范单位。
八、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处置能力
19、加强灭火救援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灭火救援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制订特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特殊灾害的攻坚能力。政府分管领导要熟悉公安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制和装备情况,熟悉指挥系统和指挥程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投入组织指挥,迅速调集充足力量,领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20、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确保重特大火灾、有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有争议的火灾事故查清率达到95%以上。对符合《湖北省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立案标准》的火灾,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其它一般火灾事故要做到件件查实登记,件件列入火灾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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