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办发〔2006〕27号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认真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活动。今年的宣传活动要突出“五个重点”,即重点宣传中国工农红军完成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伟大意义和现实意义;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建立新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和支持地方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丰功伟绩;驻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发扬我军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在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维护社会治安中作出的重大贡献;残疾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所作的积极贡献;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要进一步加强对优抚对象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鼓励他们关心国家大事,发扬光荣传统,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支持、拥护、参与各项改革,自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军民更加自觉地做好双拥工作,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国防建设,积极参与双拥活动的社会氛围,为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抚恤补助经费的按时足额兑现。要建立和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步提高。要建立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机制,积极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医疗合作组织,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预留,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各级财政解决。要加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现有的设施设备,更好地为优抚对象服务。要做好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步伐,圆满完成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要重视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及其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三、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文化拥军活动,配合部队完成战备、训练、演习和国防科研等重大任务,做好维护军事设施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驻军各部队要继续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和“手拉手帮战友”活动,热心帮助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决生活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要给予临时救济,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要积极为红军老战士、烈军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要鼓励和组织当地民营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进一步促进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要结合实际情况,可组织召开长征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军政军民座谈会以及举办各种联谊联欢会、文艺演出等活动,组织召开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带头走访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军休所、光荣院的同时,安排基层组织深入农村村组和城市社区,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到共建部队走访慰问,交流情况,沟通感情,帮助部队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各单位开展双拥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防止铺张浪费。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0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