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我市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我市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我市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其中涉及我市的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望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争取和落实工作。
一、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市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市水利局、工业局、发改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市国土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牵头)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对《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市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农办、农业局牵头)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发改委、水利局牵头)
农村公路工程。(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
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商务局牵头)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动物防疫体系。(市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质检局负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工程。(市计生委牵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市信息产业办、财政局负责)
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市气象局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进口液化天然气,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秸秆和林木质电站。(市发改委牵头)
3.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
中药资源基地,林纸一体化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4.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市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高速公路网。(市交通局负责)
5.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建委、工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市发改委会同环保局、工业局等部门负责)
7.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市林业局负责)
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市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市林业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市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市环保局牵头)
9.水资源调配工程。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市水利局牵头)
10.重大科技专项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市发改委牵头)
知识创新工程。(市科技局负责)
继续实施“863”和“973”科技计划。(市科技局牵头)
11.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12.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人事局落实)
13.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社会救助工程,社会福利工程,社区服务工程,爱心护理工程。(市民政局牵头)
公共卫生工程。(市卫生局牵头)
防洪减灾工程。(市水利局牵头)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国家灾害应急救援工程。(市民政局牵头)
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14.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市广电局牵头)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市发改委、文化局、建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大文化设施工程。(市文化局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市发改委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市交通局牵头)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市电业局负责)
深化邮政、烟草、盐业体制改革。(市邮政局、烟草局、盐业局负责)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市信息产业办牵头)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牵头)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市发改委、民营局、工业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市审计局牵头)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推进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人民银行牵头)
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市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市人民银行、银监会、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市人民银行、银监会、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5.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市商务局牵头)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制度。(市国土局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市科技局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定价的机制;建立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市商务局、市整规办、工商局负责)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市政府征信办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市科技局牵头)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市教育局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市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市教育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继续实行助学贷款,健全面向各阶段学生的资助制度,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体系。(市教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负责)
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改革考试制度,健全评价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给学校更多自主权。(市教育局牵头)
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方向,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补偿政策。(市发改委、卫生局牵头)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卫生局牵头)
9.文化体制改革。
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市文化局牵头)
10.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市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市国资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和调节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市财政局、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社会统筹层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负责)
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市农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负责)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市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
2.按照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促进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制定重点领域的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5.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6.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8.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市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市发改委牵头)
3.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1.修订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保险法、科技进步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统计法、环保法、劳动法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电信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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