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责任及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责任及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两免一补”宣传工作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15号)要求,为切实把“两免一补”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结合新乡市工作实际,重申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责任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将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具体落实到位,尤其要明确确定“两免一补”资金资助对象和资金发放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资助对象的确定原则,严格执行确定程序,严格发放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确保办成“阳光工程”,确保社会的稳定。

二、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和社会监督举报情况,检查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解决,抓紧纠正。对到市级以上部门的投诉举报件,县级政府必须逐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调查落实,对违反政策和工作程序又不认真及时纠正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纪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领导责任。造成社会不稳定,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三、请接此通知后,立即召开“两免一补”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加强薄弱环节工作,采取措施,防范问题的发生,经得起检查验收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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