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46号
颁布日期:2006-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46号

印发《潮州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2353119)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潮州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5.26”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批示和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汕头“5.19”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一畅两会”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

整治的范围

1、“城中村”,包括各种出租屋;

2、三小场所;

3、人员密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4、在各级政府备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重点整治内容

这次整治重点内容是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就是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就是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工作目标

(一)单位的消防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逃生路线、建筑消防设施等提示图标,灭火器材完好有效;拆除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金属栏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联系方式,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处置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能够随时掌握所处环境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懂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维护自己的消防安全权益,在火灾发生时懂得通知现场人员疏散。

(三)积极推动“城中村”和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改造、清理范畴,逐步解决消防通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机构

整治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部署,公安、消防、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电力等部门参加,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及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迅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2、行业复查阶段(7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县区应组织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单位自查整改汇总情况和部门复查情况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3、政府督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5日)

各县区应组织对本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一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在单位的醒目位置上悬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认真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立即组织本辖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明确这次检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这次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要依法履行职责,将“一畅两会”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公告、通告等形式,把“一畅两会”内容宣传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场所,教育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一畅两会”的规定。要广泛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建立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身边任何火灾隐患。

(三)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不畅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无法保障人身安全的场所,必须坚决采取罚款、停业、拘留等手段依法处理,确保消防安全;对于消防车道不畅通、“三合一”企业、家庭式生产加工场所等影响当地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问题,当地政府应及时牵头研究解决。

(四)要加大消防教育培训,使各类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要认真开展以“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为主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推动建立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城中村”消防管理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把“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作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安、综合治理、房地产管理、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城管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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