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8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6届第8号
颁布日期:1983-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

198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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