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要求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要求

部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0〕19号)要求,确因工作需要采购排量在1.8升至2.0升、价格16万元至25万元(含)的轿车时,须经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协议供货有关程序进行采购。为便于申报和审批,我司设计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附后),请各单位在采购前按要求申报。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文档附件: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表.xls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caiwushenji/201012/P02010122937609567898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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