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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425号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包神铁路货物运价的请示》(神华财[2013]694号)、《关于申报准池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请示》(神华财[2013]731号)均悉。经研究,现就包神、准池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包神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自2014年4月1日起,基准运价率由现行每吨公里0.15元调整为0.2元,铁路运输企业可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二、准池铁路开通运营后,货物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与用户、投资方协商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三、包神、准池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制定、调整运价时,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具体执行的运价。不得采取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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