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三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文号:国粮办人〔2016〕65号
颁布日期:2016-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十三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国粮办人〔201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精神,经研究,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国粮食行业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符合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条件的全国粮食行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均可通过所在省(区、市)粮食局推荐参加评选。每个省(区、市)粮食局可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各省(区、市)粮食局按照资格条件要求,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经认真评选后向国家粮食局推荐候选人。

(二)国家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全国技术能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省(区、市)粮食局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粮食行业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议并经网上公示后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申报材料要求和申报表详见附件1、2。

(二)各省(区、市)粮食局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省(区、市)粮食局要按照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函、申报表,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上报材料及材料电子版报送国家粮食局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四)相关内容可查询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

联系人:匡广忠李寅铨

联系电话:010—6390609663906066

传真:010—6390608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11室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材料及有关要求

2.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专用)

3.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http://www.chinagrain.gov.cn/n316640/n316903/c912633/content.html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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