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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4号)
|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 文号:2016年第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有关规章按照程序修改。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forestry.gov.cn/main/4818/content-857868.html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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