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窄涧谷太平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727号
颁布日期:201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窄涧谷太平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727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窄涧谷太平寺石窟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5〕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文物保存现状不清,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窄涧谷太平寺石窟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研究,梳理文物构成及分布,说明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明确文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三)进一步梳理、评估已开展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明确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保障条件。

(四)补充规划范围确定依据及必要的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核准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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