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上都遗址阐释与展示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443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元上都遗址阐释与展示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44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元上都遗址城址阐释与展示规划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元上都遗址阐释与展示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该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结合展示需求和可行性分析,将规划重点区域集中在元上都遗址的城址范围,但对周边铁藩杆渠、东北西南关厢、墓葬等应提出展示策略与建议,并从景观环境方面加以控制。

(二)应根据元上都遗址当前的开放实际效果,对现有展示措施、设施、路线进行系统评估,并结合最新考古研究成果和即将开放的遗址博物馆展示条件,提出阐释与展示具体措施和内容,提升展示水平,改善游客观览体验,更好地传播元上都遗址的世界遗产价值。

(三)应与《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和《元上都遗址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衔接。

(四)为提高该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对于部分重要节点应该有具体设计方案,以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为依据,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游客承载标准,进一步加强元上都遗址的保护、管理、监测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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