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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40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汇南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400号
重庆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都汇南墓群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渝文物〔2014〕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不足,保护对象不明确,内容不全,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汇南墓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分析已经批复的汇南墓群保护规划,总结原有规划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研提解决思路,提高保护规划修编的针对性。
(二)加强墓群的前期勘察,明确汇南墓群的保存现状,科学分析影响墓群安全的主要因素,补充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分析。
(三)进一步加强汇南墓群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墓群中心保护区之外的墓葬分布范围、布局和遗存分布,并补充相关资料,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四)应明确保护规划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保护规划范围。
(五)进一步校核文字,并补充项目经费的收费依据和计算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立项报告,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汇南墓群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周边居民不当行为等对墓葬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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