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永陵新增界桩界牌布置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清永陵新增界桩界牌布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36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永陵新增界碑界牌规划布置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14]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清永陵新增界桩、界牌布置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界桩、界牌的制作应坚固、醒目,满足长久保存的需要。

(二)界桩数量偏少,应适量增加。

(三)新增界桩应保持与原有界桩高度、形制和大小的一致。现存清末民国初期设立的陵界石应原地保护。

(四)补充有关图纸,并标明界桩、界牌等的布设位置。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完善所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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