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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30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拟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请》(苏文外〔2009〕1号)已由文化部转我局办理。
经文化部批准,同意江苏南京博物院和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10日至13日在无锡市共同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南京博物院大遗址保护中心、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为承办单位,会议邀请中、日、韩专家学者约50人参加,其中日本、韩国专家12人。日韩专家的往返旅费及会议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无锡鸿山遗址博物馆承担。
请对与会专家学者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总结报送我局。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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