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30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拟在无锡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请》(苏文外〔2009〕1号)已由文化部转我局办理。

经文化部批准,同意江苏南京博物院和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4月10日至13日在无锡市共同举办“东亚古遗址保护国际研讨会”,南京博物院大遗址保护中心、无锡市鸿山遗址博物馆为承办单位,会议邀请中、日、韩专家学者约50人参加,其中日本、韩国专家12人。日韩专家的往返旅费及会议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无锡鸿山遗址博物馆承担。

请对与会专家学者发表的论文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总结报送我局。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