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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1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2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4156.77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576.77吨,已超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659吨,因此2013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0zsgg/12公告61fj.xls
海关总署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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