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函[2014]1788号

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总量减排考核情况,2013年5月和2014年6月,我部分别对内蒙古锡林郭勒新绿原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内蒙古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锡林热电厂、内蒙古华润金牛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实行挂牌督办。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目前,6家企业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经研究,现同意对上述6家企业解除挂牌督办。请相关省(区)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上述企业纳入总量减排的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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