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深入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编制“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专项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统计信息数据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约53个乡镇(街道)、164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5万人。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调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培训及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口抽样调查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5年2月9日
附件
蚌埠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董天放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祖彬市发改委副主任
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员荀异然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影市教育局副局长
柴启明市民委副主任
石艳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国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润北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士俊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杨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管军市统计局副局长
陆斌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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