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的组织领导

2014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开展。党政群机关综合考核工作组建8个考核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督查组成员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企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工作组建5个考核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成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其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

二、综合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综合考核对象

1.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县区长级的公安局局长、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按副县级高配)、副县级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在职其他县级领导干部。

2.市高新区、经开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经开区在职其他县级干部。

3.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其他县级干部。

4.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职其他县级干部。

下列人员不列入综合考核对象:(1)省管干部;(2)提拔担任副县级职务不满半年的,试用期未满的;(3)因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病事假等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4)县区中享受县级待遇、不在县级领导岗位的,包括:因病免职、辞职的,现在科级岗位履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免职的,因换届不再提名的;(5)立案审查待处理的;(6)其它原因不宜列入综合考核范围的。

兼任县区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省管干部,对其所在班子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本人综合考核结合省委有关规定执行。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平级或提拔交流的县级干部,任现职不满半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向原单位提交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并接受测评和评议。2015年上半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参加2014年度综合考核述职和测评。

(二)综合考核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

2.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3.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4.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情况;

5.深化整改任务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

7.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

8.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

三、综合考核的程序

(一)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综合考核内容撰写工作总结和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要经过集体研究,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一般不超过4000字;个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要全面客观、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2500字,撰写前可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中还要体现保密等工作内容。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书记个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中要体现履行党管武装职责情况。

(二)发布综合考核预告。综合考核预告由考核组商考核单位发布,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组成员、监督电话等。

(三)召开干部大会进行述职测评。会议由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

县区参会人员:县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其他现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区纪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县区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届以来退下来的担任过正、副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参加民意调查的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开发区参加人员: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单位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其他县级干部、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机关全体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职代会(教代会)代表。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单位及企事业单位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具体范围由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一般不超过参加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会议主要议程为:

1.进行考核动员。由考核组组长或副组长作动员讲话。

2.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德述廉。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县级干部提交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

3.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由参会人员(参加民意调查的代表除外)对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于会前2-3天发至参会人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个人述职述责述德述廉报告也可在单位公示栏张贴,或在办公局域网发布。民主测评表、民主评议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和梳理。

4.组织开展民意调查。由考核组随机选取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县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各20人参加民意调查。对开发区、市直单位的考核,不组织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工作结合述职测评大会一并进行,民意调查代表参加述职测评大会,专门划定区域就座。县区委组织部协助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专人发放民意调查表。民意调查表由考核组负责收回、整理和统计。

(四)个别谈话了解情况。考核组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深入了解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县区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区纪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10名左右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5名左右县区直机关干部代表,5名左右县级离退休老同志。

开发区、市直单位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在职县级干部,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3名左右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代表,3名左右县级离退休老同志。

企事业单位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为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主要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具体对象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商被考核单位确定。

(五)查阅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资料图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六)重点考核。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优秀)和较好(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应进行重点考核。二分之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的实施,要报经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七)结果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由考核组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及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在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提名为“好”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名为“优秀”等次的原则提出。如果被实行“一票否决”或不符合党建等工作要求的,不能提名为“好”班子、“优秀”等次领导干部。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由考核组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目标实绩考核和党建考核结果,在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好”班子、“优秀”等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

(八)综合研判。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考核评价得分的基础上,考核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领导班子结构、能力、存在和潜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加强班子建设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现实表现及个性特点、不足之处、人岗相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培养管理、激励约束的意见建议。

(九)考核反馈。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情况及结果由考核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其他县级干部反馈。企事业单位考核情况及结果由考核组组长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被考核对象反馈。

(十)结果运用。市委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反馈的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市委组织部。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和基本称职及人岗不相宜的领导干部,按照省、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组织处理建议,报市委审定。

四、综合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工作于2015年4月下旬启动,至5月底结束。

(二)有关要求

1.为组织好综合考核工作,在启动前召开综合考核工作动员培训会。

2.考核组同时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检查以及“一报告两评议”等工作任务。

3.涉及2015年1月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领导班子和县级干部,按原单位及原任职务进行考核;述职测评会议由现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按照知情参与原则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量化计分标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总体评价好(优秀)计100分,较好(称职)计80分,一般(基本称职)计60分,差(不称职)计0分,弃权计20分;综合得分=〔100×好(优秀)票数+80×较好(称职)票数+60×一般(基本称职)票数+20×弃权票数〕÷有效票数。

5.进行综合考核分析。各考核组根据皖办发〔2015〕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分单位形成综合考核分析研判报告。具体综合考核结果分析如下:

(1)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由党建工作考核(100分)、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100分)、干部年度考核(100分)三部分组成,并赋予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得分×35%+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得分×3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30%。

②领导干部正(副)职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55%(4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45%(55%)。

(2)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干部年度考核(100分)和效能建设考核(100分)三部分组成,并赋予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得分×3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35%+效能建设考核得分×30%。

②领导干部正(副)职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55%(4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45%(55%)。

(3)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确定由党建工作考核(100分)、年度考核(100分)、目标实绩考核(100分)三部分组成,并赋予不同权重,计算出综合考核评价得分。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得分×3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得分×35%+目标实绩考核得分×30%。

②正县级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得分×55%(4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45%(55%)。

③副县级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得分=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得分×35%+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35%+目标实绩考核得分×30%。

(4)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含企事业单位)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在职县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得分=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得分×100%。

党建工作考核将区分县区(含开发区)和市直单位承担的不同职责任务,由市委相关职能部门区分不同的考核内容、权重予以提供(附《县区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和《市直部门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市直部门所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抓党建工作情况由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提供;其他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由考核组一并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结果由市统计局提供。效能建设考核结果由市效能办提供。

综合考核分析研判报告可于6月底前完成,作为市委调整配备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请各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直各党委(党组)接此通知后,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人才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相关表格由市委组织部提供表样,被考核单位印制。其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民意调查表》须用80g/㎡A4纸印制,《民主评议表》由各县区负责分A、B、C、D四类印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市纪委提供样表,被考核单位印制。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3117611)、市人才办(电话:3121239),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电话:3121208)、企事业干部科(电话:3121076)、干部监督科(电话:3114058)联系。

附件:1.县区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

2.市直部门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

3.县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4.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5.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6.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7.县区党委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

8.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民意调查表

9.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民意调查表

10.县区党委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

11.县区政府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表

12.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附件1

县区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

1.强化理论武装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情况(10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

2.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10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3.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15分)。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会同市委督导组提供。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和市委“二十八条”等制度情况(10分)。由市委办公室提供。

5.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情况(10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30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15分)。由市纪委提供。

附件2

市直部门抓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

1.强化理论武装及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情况(15分)。由市委宣传部提供。

2.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及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15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3.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15分)。由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会同市委督导组提供。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和市委“二十八条”、效能建设情况等制度情况(10分)。由市委办公室提供。

5.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情况(15分)。由市委组织部提供。

6.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机关党建情况(15分)。由市直机关工委提供。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15分)。由市纪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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