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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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0日
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5〕339号)精神和合肥市的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坚决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行市级和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来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委、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林业、教育、科技、环保、卫生、计生、文广新、粮食、供销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涉农方面的各项资金,一是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二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四是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五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六是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0日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和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水务局、林业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科技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
(二)全面自查自纠和巢湖市级重点抽查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涉农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涉农资金项目。按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另行下发)统计填报,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自查面必须要达到100%,并于4月20日前将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另行下发)统计填报(市相关部门填列的统计表需经市财政局相关对口科室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送合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巢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部门、乡镇(街道)的检查方式,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相关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涉农资金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完善和省、部级重点抽查阶段(5月1日—7月20日)
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做好迎接省、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抽查的准备工作。一要坚决整改到位。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查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健全完善制度。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解决方案,完善制度办法,提出政策建议,创新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25日)
市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健全制度、总结成效、推广经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在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5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报送合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明确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制,履行好组织、部署、督导、协调等职能,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乡镇(街道)、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级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专项整治及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市的检查。四是定期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五是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检查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体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
巢湖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推进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教体局、环保局、粮食局、人社局、科技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新局、供销社、水产局、农机局等20个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办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市政府及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农委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领导小组。
2.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全面总结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提供作为检查依据的制度汇编基础资料,参与重点检查资金的政策培训等。
4.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形成分乡镇(街道)督导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带队开展重点检查,审核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具体督导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中庙街道
市发改委:黄麓镇
市农委:烔炀镇
市民政局:中垾镇
市国土资源局:苏湾镇
市交通运输局:栏杆集镇
市住建局:庙岗乡
市水务局:柘皋镇
市林业局:夏阁镇
市教体局:坝镇
市环保局:槐林镇
市粮食局:散兵镇
市人社局:银屏镇
市科技局:天河街道
市卫生局:卧牛山街道
市计生委:亚父山街道
市文广新局:凤凰山街道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财政局办公室、预算科、教科文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金融科、综改科、农村局、财监局、农发办负责人担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按要求审核、汇总上报《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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